違規審核
2010年3月3日,吳建敏參與了ST聖方重組事項的審核。經查,在此期間吳建敏通過他人賬戶持有該公司股票,但沒有按照規定提出迴避申請。按照《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併購重組審核委員會工作規程》(下稱“規程”),併購重組委委員不得持有所審核上市公司的股票。
遭到解聘
吳建敏的解聘緣於一份舉報信。2011年11月中旬,證監會對吳建敏涉嫌違規持有所審核上市公司股票的問題進行立案調查,僅僅半個月時間就有了初步結果。證監會依據規程對吳建敏採取了解聘的處理,這是該規程所規定的最嚴重的紀律處分。證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上市部做出的僅僅是紀律處分而非行政懲罰,如果解聘後發現吳建敏存在其他違法違規行為,將根據有關規定依法做出相應處理。
併購重組委委員因違規而被解聘,這在證監會歷史上尚屬首次,事實上包括主機板和創業板的發行審核委員會在內,證監會三大審核委員會此前都沒有這樣的先例。因此吳建敏案意義非常。負責上市公司併購重組監管的證監會上市部已經將此案作為典型,將在近期組織召開併購重組委專題會議,組織委員座談,進行警示教育。
內幕交易
吳建敏從2002年5月15日開始,借用其朋友蘇某在北京某證券營業部開立的證券賬戶進行股票交易。2010年,吳建敏作為北京天健興業資產評估公司總經理,為科達機電收購恆力泰提供資產評估服務,屬於《證券法》規定的法定內幕信息知情人。但吳建敏卻借用蘇某賬戶,買入“科達機電”股票3萬股,從中獲利15萬元。此外,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吳建敏還在中材股份增資控股甘肅祁連山時,買賣股票獲利28.5萬元。
依法查處
證監會還依法對吳建敏其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查處,已披露其涉嫌非法獲利金額達60餘萬元。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吳建敏身為被證監會聘任的併購重組委委員和業內資深專業人士雙重身份,熟悉市場規則和相關法律規定,理應較一般市場投資者更為審慎地從事證券市場投資行為。但對於工作中獲知的內幕信息,卻不但不能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反而蓄意借用他人賬戶進行內幕交易,意圖規避法律,是故意犯罪行為。
本應保守上市公司秘密戒絕交易,但卻違背對上市公司的信賴責任義務,利用竊取了具有重大價值的未公開信息,為一己謀取私利。2012年5月10日,證監會通報了近期查處的4起典型大案,其中,原證監會併購重組委委員吳建敏違法違規案最引人關注,由於吳建敏存在 內幕交易行為並涉嫌犯罪,證監會已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