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行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本縣實際,研究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發展戰略和政策,起草本縣交通行業地方性管理規定草案。
2、根據國家和省,州交通部門的總體部署及本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投資指導性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3、負責全縣公路和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運輸市場,綜合平衡全縣交通運力;負責鄉村客運、城市公車的線路經營權審批和計程車客運的管理及特許經營權出讓轉讓管理;負責全縣汽車客貨運輸市場,客貨汽車運輸服務、客貨運輸,計程車;指導城鄉客貨運輸銜接協調工作;對關係救災、搶險、戰備等緊急客貨運輸進行必要的調控。
4、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在全縣貫徹實施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規範和技術標準;維護交通建設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負責地方交通建設中違規違法現象的監督;負責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公路橋樑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
5、全縣交通建設工程的招標職能由項目法人承擔,交通局對其進行監督。
6、 負責全縣公路設施的維護,管理和規費稽徵;負責公路路政、運政的管理。
7、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交通行業的行政執法管理工作。
8、 指導交通行業的體制改革和結構調整;建立健全規範的交通行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監督管理全縣交通行業國有資產。
9、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科技政策:指導實施交通行業計壁、質量、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二制定全縣交通行業科技政策,組織科技開發,推動交通行業科技進步;負責交通行業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的規劃與管理工作;指導交通行業職業技能、技術教育工作;加強對行業協會,學會工作的指導。
10、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