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自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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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自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簡稱自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的以學歷考試為主的高等 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社會主義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後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自學考試的學歷分為專科、本科兩個層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基本概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國務院《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的規定參加自學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已成為我國規模最大的開放式高等教育形式。歷史沿革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醞釀於20世紀70年代末,創建於20 世紀80年代初。從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後在京、津、滬三市和遼寧省試點並於1983年在全國推廣至今,已經走過了二十多年。在這二十多年裡,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也得到了很快的發展。

學歷層次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學歷分為專科、本科兩個層次;證書包括課程合格證書、專業證書、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證書等四種。課程考試合格者,由省考委發給該門課程的課程合格證書,並計算該課程學分;完成專業考試計畫規定課程的考試,積滿學分,符合專業證書發放條件者,由省考委發給專業證書(該證書根據有關部門、行業系統的需要而設定);完成專業考試計畫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積滿學分,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省考委頒發相應的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專科、本科畢業證書上副署,國家承認其學歷,並享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相同學歷層次畢業生的同等待遇。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的,由有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畢業手續

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畫自己判斷並申請畢業,市自考辦不負責通知考生辦理畢業手續。 凡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半年6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體時間以當地自考辦安排為準)持“准考證”、“身份證”、全部“課程合格證”,辦理本科畢業證者還須持有專科及以上畢業證原件,到所在市自考辦申請辦理畢業證書,經市自考辦初審符合條件者,列印考生基本信息單,交考生核對簽字,並發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思想品德鑑定表》。在職人員由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勞資)部門的負責人寫出評語,加蓋單位公章;非在職人員由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寫出評語,加蓋公章。 經市自考辦、主考院校、省自考委三級審核後,符合條件者,發給畢業證書及畢業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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