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擬定全省統計工作的法規、統計改革和統計現代化建設規劃,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各市、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2、建立健全全省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貫徹執行全國統一的統計報表制度和國家統計標準;制定全省性統計調查計畫;建立和完善全省經濟、社會、科技統計調查制度;負責全省統計調查項目的管理,審批各市、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
3、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組織全省重大省情省力普查;統一組織各市、各部門的社會經濟調查,收集、整理全省的基本統計資料,進行國民經濟核算;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和科技進步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建立並不斷完善巨觀經濟預警監測系統,向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4、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5、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定各市、各部門統計資料庫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6、領導和管理省統計局直屬事業單位。
7、承辦省政府和國家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管理局機關行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採集、傳遞與反饋以及文秘、檔案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固定資產管理、房產管理維修工作。
綜合處
對全省國民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重大專題性經濟分析報告及巨觀調控諮詢建議;
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統一審查和管理;
整理和提供全省以及各市州、縣(市)經濟、科技、社會綜合性統計信息,並負責向社會發布;
整理、編印統計年鑑、統計提要及各類統計數據資料;
組織建立和套用全省綜合資料庫;
組織指導全省綜合統計基礎工作;
負責全局統計業務的綜合協調和統計分析資料的審核。
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等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市州統計局正副局長;受國家統計局委託,代管國家統計局設在省內的各級調查隊及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組織全省統計專業職務聘任工作。
財務處
管理全省縣及縣以上政府統計部門的統計事業費和國家撥款的統計基建投資工作;
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
編制中央和地方統計事業費的預決算;制定全省統計系統財務管理辦法;
局機關及全省統計經費的監督管理;
政策法規處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或修訂我省的統計法規、規章、制度;
組織全省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組織協調全省統計執法檢查,受理民眾舉報案件,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組織開展統計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做好統計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
負責我省境內的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的管理。
統計設計管理處
擬定和貫徹全省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經濟、社會科技統計指標及統計調查制度;
全省統計調查制度方法改革;
組織制定和審核統計項目;
組織審查各部門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負責全省
統計報表管理和清理工作。
核算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提供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共事業等調查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建設領域統計調查研究和分析;指導全省建設領域統計工作。
社會科技處
組織實施社會和科技統計調查,負責收集、整理和提供社會事業發展、科技投入、科技發展、技術創新、技術進步等統計調查數據;組織實施科技和服務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統計調查;指導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出版、檔案、環保、民政等部門的統計工作,對有關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和預測。
能源交通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能源和交通統計調查;收集、整理與提供能源和交通調查統計數據;對能源和交通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
利用交通、郵電和能源統計數據進行統計諮詢; 組織指導交通、郵電和能源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業處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農業(包括林、牧、漁業等)統計調查制度;收集整理和提供農業統計調查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農村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貿易外經處
在國家統計局貿易外經司指導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住宿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的統計調查; 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 綜合整理和提供外貿、外資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本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全省工業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利用工業統計數據進行統計諮詢;組織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級組織的決議,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支持和協助局領導完成我局所擔負的任務。
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做好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了解、反映民眾的意見,維護民眾的正當權益,幫助民眾解決實際困難。
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協助局黨組管理機關黨組織和民眾組織的幹部;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對機關行政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領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局機關、局屬事業單位的黨的工作。
監察室
紀檢組:
協助黨組負責對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
負責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黨紀的案件;
接待和處理民眾信訪和舉報,保持黨員幹部正當合法權益;④完成上級紀檢機關和黨組交辦事宜。
監察室:
監督檢查行政機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
按幹部管理許可權對違反政紀行為的人員進行檢查、控告;③對違反政紀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
老幹部處職能
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老幹部工作
投資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統計調查制度;準確、及時、全面地蒐集、整理、提供全省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公共事業等調查統計數據;對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建設領域統計調查研究和分析;指導全省建設領域統計工作。
人口處
負責全省勞動就業和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監測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有關專業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直屬單位
資料管理中心
一、統計資料管理工作
負責全面、系統地收集、整理和保存省內外及國際統計資料,包括統計分析資料、統計圖書文獻及吉林省統計局統計業務檔案,並進行有效開發和利用;承擔統計資料文獻無償服務工作;套用現代技術,開發利用歷史統計信息資料,建立統計資料文獻服務系統並逐步對外開放,接受部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眾對統計資料的查詢;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資料管理中心的指導下,開展統計資料文獻的省際間、境內外及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
二、政府信息公開發布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吉林省政府公開辦的要求,按時完成吉林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指南和目錄的編制和政府信息發布等有關日常維護工作。要健全工作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建立並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有關要求,及時發布各類政府信息 ,編制並發布年度工作報告。
三、統計網路信息管理工作
負責吉林省統計局內部信息網和統計外網的管理,包括網頁內容的改版、內容的更新;同時,協調局有關處室完成向國家統計局內部信息網和省政府入口網站報送信息的工作。區域網路要發揮工作導向作用,要及時反映和交流統計工作經驗,推動全系統的統計工作和統計改革;外網是我局政府信息公開發布的平台,要滿足公眾對統計信息需求,及時發布、更新信息,包括數據資料、統計分析、統計公報和政務信息。負責全省各市州和省局各單位統計網路信息報送排序及考核評比以及全省政務信息員培訓工作。
信息中心
吉林省統計信息諮詢服務中心是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的吉林省統計局所屬對外獨立開發市場研究、信息諮詢、數據服務、經濟評論和編輯發行業務的綜合型信息諮詢機構。
中心以吉林省統計局和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為依託,以全省縱橫交織的統計信息網路和完善的資料庫系統為基礎,輻射全國三十多個省(市,區)統計信息諮詢服務中心,聚集了一批經驗豐富的高級統計、經濟、計算機工程技術人才。可承辦各種委託調查、專項調查、市場調查、投資環境調查、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社會經濟評價諮詢等,注重調查資料的真實性、客觀性,提供研究報告的時效性、預測性,為社會提供系統的不斷更新的統計信息和市場研究成果。
普查中心
根據國家制定的普查項目和計畫,負責研究和提出本省重大國情國力的普查計畫,研究解決普查專業技術方面的各類問題;組織實施本省經濟普查;對經濟普查資料進行開發套用和統計分析;建立健全基本單位登記制度,規範管理全省各地區的基本單位登記工作;組織實施本省基本單位的經常性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並對其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建立健全基本單位名錄庫維護更新統計制度;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承辦我省統計局及省政府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計算中心
負責全省統計信息工程建設的規劃制定、組織實施和系統建成後的管理運行、維護和技術支持工作。
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大型普查、調查的數據處理和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全省統計系統的信息技術培訓套用與開發工作。負責全省統計信息網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
負責全省統計系統計算機設備管理、更新與維護工作。
全省統計系統信息工程建設工作;
全省統計系統的計算機通信、網路及系統安全工作;
統計系統內計算機有關技術培訓工作;
套用開發及數據建設、維護工作;
全省統計系統計算機設備的配備、更新及維修工作;
省級國家交給的大型普查的數據處理任務;
承擔統計分析的有關計算任務;協助各專業處完成月、季、年報任務。
科研所
研究統計科學理論和統計方法制度,組織全省統計科研活動的開展。依據豐富翔實、全面的統計資 料,進行經濟、社會、科技等問題的統計分析和研究。辦理全省統計系統軟科學課題的立項、申報和評獎。負責組織全省統計學術交流活動及開展相關專業的培訓。
地方調查局
負責全省地方社會經濟調查工作;提供全省各市(州)、縣(市、區)社會經濟抽樣調查資料;
負責全省地方抽樣調查系統(包括省屬地方調查隊及上劃的地方抽樣調查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地方調查系統的業務工作,包括城市調查和農村調查工作。
負責完成國家統計局縣(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和鄉(鎮)社會經濟基本情況年報表。
負責完成吉林省縣域經濟綜合發展評價工作。
負責與國家統計局吉林調查總隊的業務協調及數據共享工作。負責完成全省地方調查系統基礎建設工作的檢查督導工作。
組織開展社會經濟重大問題專項調查,建立全省統計快速反應調查機制,及時報告本省的突發性經濟事件和重大社會經濟問題等方面的信息。
對各項統計調查數據進行質量控制、統計分析和統計預測,及時向省委、省政府及省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
承擔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各項社會經濟調查任務。
完成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教育中心
負責全省統計系統,統計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繼續教育。
組織全省會計統計核算專業,省委黨校函授。
負責全省各地、市統計函授站的教育管理。
負責全省統計系統在職幹部各類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