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工作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對台工作的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
2、組織、指導、管理、協調全市對台工作。檢查了解各縣區、各部門貫徹執行對台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對台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3、調查研究台灣形勢、合台關係展走向及全市涉台的政策性問題,掌握分析合台經濟合作與交流往來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對策建議,提供領導參考。
4、加強對台經貿和吸引台資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台資企業糾紛和台商投訴工作。做好台資企業協會的管理和指導。
5、統籌協調和指導合台之間金融、科技、文化、教育、學術、體育、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6、負責全市對台宣傳、涉台教育和有關對台工作的新聞發布。負責管理台灣記者來肥採訪和涉台新聞報導稿件和音像製品工作。
7、協助有關部門辦理台胞回肥定居工作。負責全市台胞台屬工作。組織指導來肥台胞接待工作。開展對台聯誼活動。負責台胞捐贈及報批工作。
8、負責全市對台灣上層人士的聯絡工作。
9、指導全市各部門、各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其他民眾團體有關涉台的重大方針政策、重要人物、重大活動、重大事件工作。
10、審核來肥進行交流、訪問和合作的台胞要求會見市領導聯繫安排等事宜。
11、組織協調全市涉台的重大活動,協調處理全市涉台重大事項和突發事件。
12、負責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13、負責建立健全台商投訴協調工作機制,參照中央關於建立台商權益保障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辦法,負責本市對台工作部門、法務部門和經濟職能部門,建立密切聯動、有效協同的工作機制,整合資源,發揮優勢,形成合力,聯手解決問題。
14、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對台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