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是合肥市交通運輸局直屬單位。
一、認真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省市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上級有關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規定。負責全市道路運政管理,指導、監督、協調縣級道路運政機構的工作。
二、草擬本地區道路運輸行業發展規劃、道路運輸行業管理有關規章及實施細則,建立健全道路運輸行業管理制度。
三、依照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職責,調控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力,合理配置道路運輸市場資源;統籌規劃本地區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站(場)、出租汽車、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組織開展行業調查研究,負責行業的抽樣調查和道路運輸市場的統計、匯總、上報工作,定期向社會發布道路運輸市場供求信息;開展新產品、新技術的推廣套用,引導道路運輸市場結構的調整和改善。
四、旅客運輸、貨物運輸、運輸站(場)、出租汽車、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道路運輸經營人員從業和客運班線經營的許可;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等有關證、牌;負責制訂、組織、實施指令性搶險救災、戰備貨物運輸等應急預案並監督檢查。
五、監督檢查道路運輸市場經營秩序、經營行為、站容站貌、車容車貌,糾正、處罰違章、違規經營行為。
六、負責行業精神文明建設、運政隊伍建設和工作人員的法制、業務培訓、考核;開展行業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
七、監督本地區道路運輸價格、收費標準的執行,並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按職責許可權對道路運輸價格提出調整和修改意見。
八、負責本地區打擊非法營運的相關工作,維護公平、穩定的道路市場經營秩序。
九、負責公共客運管理工作,監督和檢查道經營行為和服務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指導源頭治超工作的開展,配合相關部門落實各項工作任務。
十一、負責管理渣土車整治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