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控制法:以美國和歐盟為視角

合併控制制度在保護市場競爭和消費者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市場經濟國家所普遍接受。以合併控制制度為研究對象,著力探討所涉及的法律問題。

筆者選擇美國、歐盟這兩個學界最為關注的司法管轄區,結合國際競爭網路工作組的相關意見,就合併控制制度的程式、實體規範、管轄權和國際合作等法律問題進行專題分析,同時探討了完善我國合併控制的相關內容。

作者簡介

黃晉,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助理研究員、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競爭法中心秘書長。

目錄信息

前 言/1

第一章 併購概述/1

第一節 企業併購/1

一 企業併購的定義/1

二 反壟斷法調整下的企業併購方式/8

三 全球化與企業併購/16

第二節 企業併購的經濟學基礎/21

一 企業併購理論/21

二 國際直接投資理論/25

三 企業合併控制理論/29

第三節 企業併購的競爭法問題/38

一 合併交易的申報和審查程式/38

二 合併控制的實體問題/40

三 管轄權問題/42

四 反壟斷國際合作/44

第二章 併購的申報和審查程式/46

第一節 合併申報的標準/46

一 美國合併申報標準/46

二 歐盟合併申報標準/56

三 ICN的相關建議規範/71

第二節 合併申報的時間和內容/72

一 美國合併申報的時間和內容/72

二 歐盟合併申報的時間和內容/76

三 ICN的相關建議規範/83

第三節 審查程式/88

一 美國對申報合併的審查程式/88

二 歐盟對申報合併的審查程式/92

三 ICN的相關建議規範/100

第三章 合併控制的實體法/103

第一節 相關市場/103

一 相關市場概述/103

二 相關產品市場分析/111

三 相關地理市場分析/119

第二節 禁止合併的條件/127

一 實質減少競爭標準/127

二 市場支配地位標準/130

三 嚴重阻礙有效競爭標準/133

第三節 合併的豁免/135

一 效率/135

二 破產公司理論/141

三 合法利益/146

第四節 救濟方法/148

一 協定解決/148

二 初步禁止/158

三 保持分離/160

四 永久救濟/162

五 私人訴訟/163

六 州總檢察長救濟/165

第四章 併購的管轄權問題/166

第一節 管轄權概述/166

一 傳統的管轄原則/166

二 效果原則/167

第二節 美國反托拉斯法的域外適用/169

一 美國鋁案之前的法律實踐/169

二 美國鋁案/170

三 美國鋁案後的法律實踐/171

四 哈特福德火災保險案/173

五 哈特福德火災保險案後的法律實踐/176

第三節 歐盟競爭法的域外適用/182

一 經濟統一體理論(Economic Unit Theory)/182

二 實施原則的確立:紙漿案/184

三 Gencor案/185

四 波音/麥道合併案/186

五 通用電氣/霍尼韋爾合併案/188

第四節 國際競爭網路的建議規範/190

一 管轄權行使的界限/190

二 “地域聯繫”規定的適當標準/191

三 交易與管轄國聯繫的基礎/192

第五章 合併控制的國際合作/195

第一節 反壟斷的雙邊合作/195

一 1991年美歐反托拉斯合作協定/195

二 1998年美歐積極禮讓協定/203

三 美歐國際最佳實踐指南/203

第二節 區域合作/205

一 《歐洲經濟區協定》/205

二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207

第三節 國際多邊合作/209

一 經合組織主導下的反壟斷合作/209

二 聯合國體制下的反壟斷合作/211

三 世界貿易組織體制下的競爭政策合作/212

四 ICN在反壟斷合作中的作用/214

第六章 我國的合併控制制度/217

第一節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制度分析/217

一 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回顧/217

二 《反壟斷法》中的經營者集中規制制度/219

三 我國經營者集中規制制度存在的問題/222

第二節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的程式/224

一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的申報標準/224

二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的申報時間和內容/230

三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的審查程式/235

第三節 我國企業合併控制的實體規範/240

一 相關市場界定/240

二 禁止合併的條件/245

三 合併的豁免/248

四 合併救濟措施/251

第四節 我國對境外企業併購的管轄權/257

參考文獻/259

後 記/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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