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懷昌

史懷昌,1936年生,山東省泰安市新泰人,1956年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1960年轉業到山東科學院,歷任團總支書記,山東大學光學系副主任、黨總支書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副書記,山東省政協第八屆委員會委員、社會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山東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兼職教授等職。史懷昌同志出生於新泰市小協鎮的一個貧窮的山村,幼年經歷了日寇侵略和國民黨重點進攻帶來的苦難,家庭生活極度貧寒,解放後才得到上學的機會。1956年從新泰一中參軍,1960年退役後轉到山東省科學分院半導體研究所任文書,1963年調山東大學物理系任政治輔導員、團支部書記,1970年負責籌建光學系,先後任副政委、黨總支書記。1979年初,國家抽調優秀幹部充實政法隊伍,史懷昌奉調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先後擔任審判員、副庭長、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副院長、黨組成員、黨組副書記等職。在長期的審判實踐中,他親自辦理和組織指導審結了數萬起刑事案件,其中包括震動全國的威海“7·19”走私案和泰安市委原書記胡建學等人受賄案等大案要案。為維護社會穩定,推動反腐敗鬥爭。做出了重大貢獻。在法院工作期間,他善於總結審判工作經驗,用以指導全省的審判工作,在國家級和省級報刊上發表有影響的學術論文30餘篇,其中的重要文章被收入國家級大型文集,有的被多次轉載,得到法學界和政法界的高度評價,被譽為刑法學、刑事訴訟法學和刑事審判實務領域的專家,被推選為山東省法官協會副會長、山東省監獄學會副會長、山東省刑法學會副會長,被聘為山東省政法幹部管理學院兼職教授等社會職務。(文/劉玉安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