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外事僑務局

3、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6、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10、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主 要 職 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江門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安全生產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承擔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的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直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場)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全市性重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依法承擔職權內的非煤礦礦山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職責,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安全生產準入制度的實施,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6、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
7、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8、承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
9、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社會中介機構安全生產服務行為。
10、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11、組織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信息化工作。
12、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13、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 設 機 構
1、辦公室(掛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組織實施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則和制度; 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檔案、保密、信訪、行政後勤等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人事管理、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對從事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認證、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裝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和管理有關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承擔安全生產專家組成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的規章、規程、標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統籌配置;承擔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工作和信息統計工作。
2、綜合協調股(掛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負責安全生產重大調研活動、重要檔案和報告的起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和計畫的制訂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產發展的規劃和建議;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工作;研究擬訂考核指標,開展表彰獎勵活動,監督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協調全市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統計的有關工作,定期匯總、綜合分析、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情況;具體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組織起草安全生產綜合性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及相關非訴訟法律事務;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建議提案工作;協助做好全市較大以上事故處理和結案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工作;發布安全生產信息;承擔安全生產新聞宣傳工作。
3、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承擔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等生產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大型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牽頭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和重大危險源的確認、管理工作;承擔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相關安全生產準入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工作。
指導、協調和監督商貿、文化、林業、農機、旅遊、郵政、電信、電力、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鐵路、建設施工、特種設備、民爆器材、水務、地質、城市綜合管理等由其他部門負責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等情況的安全評估、評價工作;負責全市安全生產重大安全隱患的的確認、管理工作。依法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4、執法監察大隊。
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做好執法監察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實行動態巡查,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理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依法查處舉報投訴、有關部門移送、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案件;參與相關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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