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友邦保險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險計畫產品介紹
產品全稱:友邦保險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險計畫
產品類型:主險
險種類別:重大疾病保險
所屬公司:美國友邦保險有限公司
投保年齡:18—50歲
繳費方式:20年、繳至59歲
保險期限:至65歲
二、友邦保險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險計畫保障責任
1.身故保險金(主契約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壽險》均分別包含此項保險責任)
在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身故,則本公司將給付身故保險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其金額等於被保險人身故時契約的保險金額。除另有特別安排外,若所有身故保險金受益人均先於被保險人身故或被保險人生前沒有指定身故保險金受益人的,則契約應付的身故保險金將歸於被保險人的遺產 。
2.豁免保險費(主契約及《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友邦附加守御人生定期壽險》、《友邦附加守御人生意外傷害保險》均分別包含此項保險責任)
在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發生契約所定義的全殘並在全殘持續期內,則本公司將豁免投保人所應繳付的契約的保險費。
本公司自被保險人全殘後的下一保險單周年日開始豁免保險費,獲豁免的保險費被視為已繳付,契約仍然有效。
3.滿期金(僅主契約包含此項保險責任)
契約有效至被保險人年滿六十五歲後的首個保險單周年日滿期,或至被保險人六十五歲生日滿期(若保險單周年日與被保險人生日是同一日期),若被保險人於該滿期日仍然生存,則本公司將給付滿期金予被保險人,其金額等於滿期時契約的保險金額。
4. 重大疾病保險金(僅《友邦附加守御人生重大疾病保險》包含此項保險責任)
在附加契約有效期內,若被保險人於附加契約等待期後首次發病,並被專科醫生首次確診患有附加契約所定義的重大疾病,則本公司將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予被保險人,其金額等於該重大疾病確診時附加契約的保險金額。附加契約的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且對附加契約項下的重大疾病保險金、主契約項下的身故保險金及滿期金此三項保險金,本公司僅給付一項,並以最先發生者予以給付。最先發生時日以身故發生時日、重大疾病確診時日或滿期時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