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徽一帶習俗(不同於杭州,主要不污染環境)
在安徽部分地區(一般是安慶桐城一代),有一種與其他地區截然不同的喪葬風俗---厝(cuo)柩。厝柩,又叫蠶殛,農村方言蠶(cuo)基。一種將死者棺木放置在地面的寄柩所。棺木用好木材。這種寄柩所兩頭是水泥磚砌起來的牆,上面用石棉瓦蓋著,棺木橫置於其中,古時棺木的兩邊暴露在外(用木材和稻草蓋成)。條件好的四面都用磚砌成,恰似小屋一間;這種寄柩所只是棺木臨時暫存的地方,待暫存滿三年以後還是要正式的入土下葬,不同於其他地區在人去世時就入土下葬的風俗。
這種獨特的喪葬風俗背後隱藏著什麼樣不為人知的歷史呢?又是如何形成的呢?
歷史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年)八月,在朱元璋統一江南之戰中,與陳友諒張士誠軍曾經在沿江一帶軍事重地安慶、江州(今江西九江)爆發過極其激烈的戰爭。雙方經過激烈血腥的較量,朱元璋最終取得勝利,但是這場戰爭使得安慶地區遭受世所罕見的巨大破壞,人民傷亡殆盡,田地大量荒蕪。朱元璋統一天下建立大明朝之後,當時江南地區土地大多為豪強地主霸占,他們在地方上盤根錯節,勢力雄厚,而且他們還過分壓榨農民,既和國家爭奪賦稅來源,又不利於經濟的恢復。朱元璋為了打破江南地區強大的宗族勢力,恢復生產發展經濟,鞏固其統治,就頒布“移民令”,強制江南大量人民被遷往江北蘇北一帶開荒屯墾,並且不得回遷原籍,隔斷移民與原籍地的一切來往,史稱“洪武趕散”。據說始於明初的“洪武趕散”。朱元璋為鞏固大明政權,從洪武三年起,以墾荒為由,下令各道武員率游騎擊散、沒收原來支持和擁戴過張士誠、彭瑩玉的士紳商賈的家產,責令全家遷徙到外地墾荒屯田,將饒州、九江的大戶趕往江北所進行的強制性的大規模移民。元末明初,江淮地區發生了大規模的紅巾軍起義,造成這一地區赤地千里。宜春、饒州、九江是彭玉瑩、鄒普勝、徐壽輝的活動地區,蘇南是張士誠的根據地。驅趕這些士紳商賈遷徙時,都集中在瓦屑壩登記造冊,其中大部分就近落戶在安慶一帶。到洪武二十二年(1389),安慶的42萬居民中就有27萬來自瓦屑壩。 在這次大規模的移民運動中,臨近安慶地區的江西移民大量遷入安慶地區。據清初桐城派學者朱書說 “然元以後至今,皖人非古皖人也,強半徙自江西,其徙自他省會者錯焉,土著才十一二耳”。大量的江西移民達到安慶地區以後,被朝廷告知不得回遷原籍,兄弟親戚之間不得往來,否則受到重罰。但是這些背井離鄉的移民中心中始終抱著有朝一日能回到故鄉的幻想。因此,在當時那些移民過來的老人們在去世後,按照逝者的生前遺願棺木暫時停放在寄柩所,不要入土下葬,只停柩於地面,期待著有朝一日能夠魂歸故里。由於朝廷的移民不得遷回原籍的強制政策始終未能鬆動,於是年復一年,天長地久,人們覺得回遷無望後,但還對回遷抱有幻想,淺埋委棺 就這樣,這種移民寄託著對江西家鄉無限思念的喪葬方式就在安徽地區漸漸地成為一種獨特的風俗,一直沿用至今!
偷棺 俗稱“偷棺出”。由於有特殊原因要推遲開弔時間,又不允許停棺在堂,便偷偷地把棺材先行抬出另放,待後安葬。靈堂一切照舊,只用板凳上包蘆席做假棺材擺放原處。出喪 即出殯。出殯時,吹鼓手開路,儀仗和親友依次列隊隨行,然後是“拉喪”,平排兩塊“亞”字牌系以白布,結在“喪罩”上,罩下為棺材,八人共抬,親人左右扶棺,緩緩前行。棺後專人散“買路錢”,經過親友門前,遇有設定香案“路祭”的,孝子要下跪答禮。出殯至選定場地停棺,將輓聯、軸子、喪罩及紙糊箱一併火化,叫“燒”。現多不用喪罩、箱,作興花圈和輓聯。城鎮實行火葬。出喪時,靈車繞主要街巷游一周。送喪的車輛一般有四五部,少數講排場的多達20多部。一路鞭炮之聲不絕。
葬墳和厝柩 葬墳先請“地仙”(陰陽先生)卜地定向,擇時動土“下肂(ci)”,也有用扁擔撂定方向的。孝子先挖三鋤開土,工人接手打井,燒柴草“暖井”。葬墳人都吃麵條、湯粑,並有撒湯粑習慣。按選定時辰沉(cèi)棺下井,叫“肂”。棺外上下四周委以石灰,加土堆成墳凸,有的墓前立碑,便於辨認。另有不能及時安葬的“血柩”,則選地停放,外包葦席以防風雨,或建“享堂屋”停放,統稱“厝柩”,以待將來葬“枯柩”。
復三 不論厝柩、葬墳,第三天要去祭奠,叫“復三”。葬墳後每晚要“送煙包”至墳前,共送七天。“煙包”是用稻草編成草辮,按死者年齡一歲編一結。鄉村仍有此俗。
治喪會 舊時治喪,一切由喪家委託的帳房負責主持。解放後始有治喪委員會,由單位負責人和死者親友組成,決定追悼形式、日期、地點,發布訃告,通知死者親屬和生前好友屆時弔唁。
火葬 城鎮推行殯葬改革,火葬漸興。幹部、工人死後多不用棺葬,追悼會後即送火葬場火化。有的在火葬場開追悼會,骨灰盒存放火葬場或帶回另埋。
二,杭州一帶習俗
舊時杭俗通行“厝柩”,就是將死者棺木停放一至三年後才下葬。清末城區厝柩之所,清波門外有疊疊山莊,錢塘門外有迎暉山莊,民國時以風山門的南山會館,專門停放靈柩。其他,杭城有不少同鄉會館,亦專門為各地外鄉人客死杭州而厝柩的,以便外鄉人扶柩歸葬家鄉。郊區農村都將死者棺木,停放在自己萊地竹園或山上,簡單的蓋以茅草、稻草,講究的四周砌以磚牆,蓋以灰瓦,好似小房屋一座。天長地久,日曬雨淋,污水四溢,極不衛生。此俗民國時即有法令制止,但令行不止。解放後,在50年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時厝柩始移葬深埋。以後普遍推行火葬,無此俗。
有人說喪葬厝柩是一種劣俗?因為它一要污染環境。將裝了屍體的棺材放在山坡上,大端下墊兩塊青磚,小端下墊一塊青磚,過去是用稻草疳棺材裹成蠶狀(俗稱蠶殛),時下不裹稻草了,用紅磚在棺材兩頭徹山牆,再搭上木條,蓋上石棉瓦。屍體腐爛時,血水從棺材縫隙中滲出,散發出的惡臭能飄到數里外。悼喪者一家送上一捆黃草紙、一柱香燭、一串鞭炮,燒得紙灰蔽日,炸得震耳欲聾,弄不好還會發生火災。二要浪費人力財力。入殮時為防埋葬時骨骼散失,要用絲棉將屍體裹嚴。幾年後棺材埋入地下時,要將大棺改成小棺。死者去世時,要招待全村人吃喝一周流水席,下葬時還要招待全村人三天。小村人過百,大村人近千,大盤裝肉,大碗吃酒,一場喪事辦下來,富裕之家花光了多年的積蓄,不富裕的人家就會債台高築了。喪事若不這么辦,就是破壞了鄉俗,就是對死者不敬,就要遭到指背,日後就無法抬頭做人。因此,常能聽到死不起人的嘆息。三要給悼喪者增添諸多的不便。死人的事大過天,不論你當時身居何地,也得火速趕來,不是來了就能走,一呆就得七、八天。只要村裡有人過世了,即使你正在插秧,你也得立即放下秧把前去抬喪,因為鄉人世代堅守著“喜事要請,喪事要抬”的風俗。
三,總結
(安徽一帶多無此述,沒有血水從棺材縫隙中滲出,散發出的惡臭能飄到數里外這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