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在其《翻譯的語言學理論》一書中, 把翻譯界定為“用一種等值的語言(譯語)的文本材料 (textual material) 去替換另一種語言(原語)的文本材料,並把追求另一語言中的等值成分視作翻譯的中心問題,從而提出翻譯理論的使命就是在於確定等值成分的本質和條件。
所謂語言不可譯性,是指在語言形式方面;譯語沒有與原語文本相對應的形式特徵.它主要來自於兩個方面"第一;原語中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辭彙或語法單位共用一個語言形式<第二;原語單位一詞多義在譯語中卻沒有相對應的.例如英語句子time flies,中flies既可以是名詞蒼蠅的複數形式;又可以是動詞快地流逝的第三人稱單數.再加上time本身既可做名詞;又可做動詞;因此這句話就可能有兩種理解"時間過得真快&觀察蒼蠅的速度-.這種英語語言本身所具有的含混性在漢語中是無法完整地表現出來的.再如海明威的一部小說永別了武器.這個書名里就有一個典型的一詞多義現象arms既可指=手臂又可指=武器.這個一詞多義現象在漢語中很難找到一個對等物.因而;儘管大家一致公認的譯法為Z永別了;武器[;但是這種譯法畢竟沒有反映出原語中的一詞多義現象;進而喪失了文學的模糊美.
另一大類為文化不可譯性它產生的原因是=與原語文本功能相關的境特徵在譯語文化中不存在.像漢語中的=秀才C=貢生C=三教九流C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帶有文化不可譯的成分.但是;卡特福特又認為將來文化不可譯性的所有情況都可以被看作是語言不可譯性的一種;因為現在有些文化上不可譯的詞語可以歸之於語言不可譯性.
評價
筆者認為;這種無視語言與文化這兩個概念差異的傾向是不能用來闡述可譯性問題的.翻譯活動不僅是一種跨語言的交際活動;更是一種跨文化的交際活動;它面對的是語言和文化的雙重障礙.可譯性的限度問題;儘管其原因是複雜的!多方面的;但主要是語言和文化差異造成的.因此;要想深入研究可譯性的限度;那些蘊涵在各民族文化中的因素絕對不能忽視;而且文化不可譯性與語言不可譯性對應的可譯性限度不同.因此;我們必須注意到這兩種不可譯性在程度上的差異;才能使其對翻譯實踐起更大的指導作用.換句話說;要解釋可譯性問題;必須考慮到語言和文化這兩個方面的因素;但是卡特福特卻傾向於僅從語言學的角度來解釋可譯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