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自治州教育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自治州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規章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規劃、規範推廣、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學習、普及學習和再培養培訓。
(四)負責指導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管理和學生資助的政策;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管理工作。
(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和科學教育,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單位、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做好應急協調和維穩措施的監督落實工作。
(七)負責義務教育的巨觀指導和協調,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辦教育工作。
(八)統籌指導各類高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的發展改革;協調指導和支持現代大學辦學政策落實。
(九)統籌指導職業教育發展改革和職業指導工作;參與擬訂高職、中職學校畢業就業政策,協調指導開展就業創業工作。
(十)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主管教師培養規劃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招聘和繼續教育等工作。
(十一) 負責各級各類學校教材和中國小教輔用書的征訂和備案工作。
(十二) 負責管理學歷教育及其考試工作,統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 指導教育系統自然科學和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教育信息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
(十四) 統籌國際國內及港澳台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涉外項目和事務的組織實施和協調聯繫;協調教育對口援疆工作。
(十五) 負責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改革工作;負責有關民族語言文字監測、研究、科研和文化保護工作;承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和培養培訓工作;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
(十六) 承擔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制定教育督導計畫和評估方案,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十七) 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督查、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建議提案答覆、來信來訪、教育對口援疆等機關日常工作;落實教育改革戰略並就重大問題進行調研;組織教育系統重大課題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方教育法規和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承辦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依法行政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指導受理教師申訴工作;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教育系統科技與信息化、各級各類學校布局結構調整、自治州直屬學校基本建設等工作;統籌中國小實驗教學和實驗室建設規範;按照許可權規劃實施學校的設定、撤銷、更名和調整工作;負責教育事業統計基本信息公布、分析;負責教育體制改革;協調推進教育扶貧工作。
指導自治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穩定和政治保衛工作;指導學校校園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應急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教育系統師生思想動態,加強與政法、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協調處理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突發事件和學校社會治安類突發事件;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承擔機關的安全保衛、應急管理、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等工作;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預算績效管理、學生資助的政策;監督檢查教育經費使用情況;承擔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政府採購、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規範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指導教育系統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二)教育科
承擔義務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提出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實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落實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規範義務教育學校辦學行為,推進教學改革;指導校外教育;承擔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自治州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辦學標準,統籌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職業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的行業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層次的廣播、電視、函授教學工作;指導繼續教育、遠程教育和社區教育工作;管理高等學校本科教育教學和科研工作;指導高等學校自然科學科技創新,哲學社會科學研究,以及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等工作;協調、指導高校“雙一流”建設和重點學科建設;負責民辦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監督檢查民辦教育辦學方向和辦學行為;按許可權辦理審批或審核涉及中國小(含語言培訓機構)民辦學校辦學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民辦高中招生計畫審核;負責指導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工作;負責教材和中國小教輔材料的審讀、審查、上報、備案和征訂、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教材和中國小教輔材料目錄管理;研究解決大中國小幼稚園教材教輔建設與管理中的問題;協調、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學生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學生學籍、學歷管理和電子註冊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落實自治州高等職業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離校前的就業創業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教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勞動實踐教育、科學教育和國防教育及實踐活動,落實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檔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活動;承擔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勞動實踐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教育督導的規章制度和標準;負責組織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監督、指導;負責組織對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對教育發展狀況和教育質量開展評估、監測。
(三)教師工作科(語言文字信息管理科)
配合自治州黨委教育工委開展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建設和德育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思政課程建設,提出建議、措施;協助局黨組落實意識形態工作主體責任;統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隊伍師德師風建設、教師編制、招聘、待遇、繼續教育和各類培訓,以及教師評優表彰等工作;指導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負責高中教師、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負責各類教師支教工作,承擔援疆教師和支教教師的協調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公費師範生就業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宣傳規劃,規範推廣和普及套用等工作;負責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研究、學習和社會再培養培訓;指導、督查、評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推廣工作實施情況;組織實施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擔語言文字標準化翻譯管理工作;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的文化傳承和改革保護;負責民族語言文字翻譯專業人才規劃、培養培訓工作;組織民族語言文字翻譯職稱評定工作。
(四)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和民辦教育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統籌協調、管理與國外和港澳台的教育交流與合作;負責教育系統公派出國和來華學生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涉外監管有關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涉外項目和事務的組織實施、協調聯繫工作。
行政編制
自治州教育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將自治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自治州教育考試中心、自治州維護學校穩定工作辦公室、自治州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自治州教育局。
自治州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員會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