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

(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農村先進典型經驗的總結、宣傳、交流、推廣工作,負責分析全市農村工作動態。 2、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村帳鄉(鎮)代理工作。 3、負責農經財務業務知識宣傳普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業務培訓工作。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落實黨和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對全市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及時提出具體政策意見與工作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督促檢查關於農村重大方針政策及主要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三)參與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年度計畫以及階段性部署,並在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指導、組織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全市有關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探索和建立農村基本經濟制度、基本經營制度和基本分配製度,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農村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農村私營個體經濟發展;負責全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契約管理和會計、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農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負責查處加重農民負擔的行為。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牽頭搞好農副產品市場調查和開拓工作;培育農民經紀人和農村運銷隊伍;指導農村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牽頭抓好市級農產品基地建設和農業名牌產品評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龍頭企業和農業科技示範園區建設;指導發展創匯農業。
(六)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試驗工作;組織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和農村現代化試驗項目;指導農業部門和基層信息系統建設;研究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辦法,參與指導農村小城鎮建設。
(七)負責指導、協調農口各單位為農服務,牽頭組織全市農村經濟的重大活動,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參與協調並組織實施發展農村經濟的項目和工程,協調做好有關資金安排、物資分配工作。
(八)負責農村經濟信息的收集、整理、傳遞和農村先進典型經驗的總結、宣傳、交流、推廣工作,負責分析全市農村工作動態。
(九)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口單位的黨建、紀檢和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對幹部任用提出意見;指導全市農經隊伍建設。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一)人事秘書處
協助辦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內部工作,組織承辦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起草機關綜合性文稿;負責檔案處理、政務信息、文書檔案、年鑑、史志、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聯繫農口單位、縣(市)區農村工作部門;搞好機關內部行政事務、擬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對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督辦;負責機關黨建、紀檢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和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技術職務評聘、機關工人等級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農口單位黨建、紀檢和班子建設等工作。
(二)農村經濟發展與對外交流合作處
研究分析農村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收集、整理、傳遞農村經濟信息,總結推廣先進典型經驗;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負責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扶持政策的制訂和落實,並牽頭做好日常運行監測、統計分析和考核評比獎勵等工作;引導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培育農民經紀人和農村運銷隊伍;組織全市農村經濟的重大活動,搞好農副產品市場調研和開拓工作,開展對外合作交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有關扶貧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扶貧工作規劃、實施方案,並組織推動和檢查落實;協調處理全市扶貧開發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搞好經濟薄弱地區的扶貧開發,改善民眾生產、生活條件,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負責全市扶貧工作的業務指導和上下溝通協調;承擔市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領導小組和市扶貧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三)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處
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保護、流轉管理和服務組織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資產經營和管理;指導農經幹部隊伍建設;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管理、契約管理;指導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農村集體資產評估資格管理和清理整頓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未盡事宜;監督檢查有關農民負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研究起草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負責集體資金籌集、使用情況的統計匯總、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民負擔監控網路建設;監製農民負擔卡;查處加重農民負擔行為;受理涉及農民負擔的信訪和舉報;負責農經統計,組織對農村經濟收益、農民收入的監測。
(四)農村現代化建設規劃指導處(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參與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和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全市農業和農村現代化試驗;組織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項目和農村現代化試驗項目;指導農業部門和基層信息系統建設;研究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辦法,參與指導農村小城鎮建設;負責市名優農副產品認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五)農民合作社指導處
貫徹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江蘇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研究提出各類農民合作社及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建議;依法指導合作社的建設發展,開展合作社發展機制創新研究;指導擬訂合作社相關管理制度;指導合作社加強財務核算和內部審計;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監測,組織各地定期公布農民專業合作社名錄;指導開展合作社輔導培訓;負責協調扶持合作社政策和落實。
(六)南通市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站
其主要責職為:
1、負責《會計法》在農村基層的貫徹執行。
2、負責鄉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村帳鄉(鎮)代理工作。
3、負責農經財務業務知識宣傳普及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業務培訓工作。
4、負責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工作;調查處理涉及農村財務方面的來信來訪。
5、負責農經隊伍管理,實施對農經財會人員的業務考核、崗位資格認定和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農村會計證的審核發放。
6、組織開展農村財務電算化、信息化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會人員財務軟體套用的業務培訓。
7、指導化解村級債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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