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建於2001年10月,機關下設辦公室、食品安全綜合監督股、藥品監督股、醫療器械股、稽查股。
公開承諾
為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用藥安全,依法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規範藥品監管執法行為,南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向社會作出以下承諾:
一、凡消費者在南縣、大通湖區內購買的假藥,能出具真實合法票據,經消費者本人或家屬申請,由我局負責退回藥款;
二、凡假劣藥品的實名舉報,我局接到舉報後,保證在24小時內趕到現場處理,7個工作日內反饋查處情況;
三、發現媒體發布虛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及時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對拒不改正的虛假藥品廣告,報請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實行產品“停止銷售”強制措施;
四、對本局幹部職工發生不廉潔行為以及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遷就。堅決做到“誰給藥監部門丟臉就摘誰的帽子,誰給藥監部門抹黑就挪誰的位置”。
職能職責
(一)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監督工作;
(二)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檢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組織對本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處;根據南縣人民政府和大通湖區管委會授權,組織協調轄區內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活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安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四)監督實施國家有關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查處轄區內違反藥品和醫療器械、醫藥包裝材料、容器等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及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管理規範。
(六)依法對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實施監督,監督實施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的分類管理。
(七)運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有關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醫藥產業政策。
(八)負責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開展對相關重大事故的查處。
(九)承辦上級食品藥品監督部門、南縣縣委、縣政府委託或交辦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