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檢察院

(一)依法對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三)依法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五)對轄區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一)依法對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
(二)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三)依法對重大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四)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五)對轄區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依法向南寧市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六)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積極做好檢察環節的綜合治理工作。
(八)管理本院幹部,做好思想政治、隊伍建設、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和宣傳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和考核本院的領導班子成員,提請青秀區人大常委會批准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和檢察員的任免。
(九)承辦上級人民檢察院和中共青秀區委、人大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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