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審判

南京審判

抗日戰爭勝利後,國民黨政府於1945年冬成立了戰爭罪犯處理委員會。1946年2月15日,南京國防部審判戰犯軍事法庭成立,主要審理製造南京大屠殺慘案的日本戰犯和其他日本戰犯。法庭向東京遠東協軍最高統帥部提出,要求將製造南京大屠殺的主犯和其他罪大惡極的戰犯引渡到中國,接受中國對他們的審判。1946年8月,戰犯谷壽夫被押解至中國。1947年,戰犯田中軍吉、向井敏明、野田毅等先後被引渡到中國。

統計數據

中國分別在保定、東北、廣州、上海、濟南、武漢、太原、台灣等地設立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審判在侵華戰爭中犯有嚴重罪行的日本乙、丙級戰犯。從1945年12月至1947年底,中國各地的軍事法庭共受理戰犯案件2435件,其中死刑案件110件。國民黨政府出於發動內戰的考慮,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竭力施加影響,致使一些戰犯逃脫了應受的懲處,特別是罪大惡極的原日軍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岡村寧次被“無罪釋放”後,舉國譁然。

審判經過

1947年2月6日,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在南京第一次開庭。公訴人指控谷壽夫在侵華戰爭、特別是在南京大屠殺中所犯下的暴行。谷壽夫是原日軍第6師團中將師團長,1937年12月日軍攻占南京後,命令所部在南京進行了40餘天的大屠殺,用集體槍殺、活埋、刀劈等殘忍手段,殺害34萬中國軍民,燒毀全城三分之一的建築。

1947年3月10日,法庭對谷壽夫進行最後一次公審,宣判其犯有危害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判處死刑。4月26日,谷壽夫在南京雨花台被執行槍決。

1947年12月18日,審判戰犯軍事法庭宣判:戰犯野田毅、向井敏明、田中軍吉犯有戰爭罪及違反人道罪,判處死刑。戰犯野田毅和向井敏明在日軍攻占南京後,曾以百人為目標進行“殺人比賽”。1937年12月,日本《東京日日新聞》在題為《超紀錄的百人斬》一文中,對此有詳細報導。戰犯田中軍吉在南京期間,一人就屠殺了300餘名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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