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南京市人事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和1個直屬行政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人才研究所)
協助局領導對機關、直屬單位政務、業務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擬定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負責重要會議、活動的組織、文電處理、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檔案、信訪、保密保衛工作;負責市人大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人事系統先朝氣評比表彰工作。
負責人事政策的綜合調研和政策法規的研究起草;起草局領導重要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研究擬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總體規劃,綜合協調人才資源開發、公務員制度的推行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制的推行;協調指導企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監督檢查人事政策法規執行情況;負責公務員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人事新聞宣傳工作。
負責我市人事制度改革和構建南京市人才高地有關課題的研究;參與高層次人才引進、開發、使用等方面的研究;探討整體推進人才資源開發的思路及對策。
(二)計畫信息處
負責編制全市人事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結構調整計畫,跟蹤分析有關人才信息數據,定期發布全市人才資源開發的進展情況;編制和下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並進行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巨觀管理與監督,牽頭擬定事業單位深化分配製度改革的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臨時性用工的審批;負責國家機關向社會招收人員計畫的編制與下達;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非農業人員控制計畫及“農轉非”計畫;負責全市人才資源統計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與工資統計工作。
(三)流動調配處
負責國家公務員錄用、調任、轉任、輪崗和迴避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聘)用工作,以及全市農村戶口人員考試錄用為國家公務員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人才市場和人才流動工作的巨觀管理、搪法檢查和指導、協調、監督工作;負責人才交流中介機構、人才考評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市區機關、企事業單位、中央駐寧單位人員跨地區調配工作和各在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管理鄉鎮選聘制人員的工作;承辦我國駐外使館工勤人員的選派及其配偶隨調、探親的審批工作;負責部分因公出國(境地)人員的政審工作。
(四)考核任免獎懲處(人事爭議仲裁處)
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獎勵、紀律、懲戒、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競爭上崗等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研究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獎勵、懲戒、辭職辭退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備案工作和年度考核獎的審核工作;擬定國家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設定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市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和獎勵表彰活動;承辦市政府任命人員按法律程式和行政任免手續。
負責各類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擬定人事爭議仲裁的辦法規定的辦案規則;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契約的鑑證。
(五)培訓教育處
負責管理全市國家公務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擬定全市國家公務員培訓教育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公務員出國培訓;參與行政學院的公務員培訓工作,指導市行政學院的業務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參與制定本市有關培訓教育的政策規定、法規及成人教育年度招生計畫;指導並組織全市人事系統的培訓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市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留學人員和國際交流合作處)
負責擬定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政策規定;負責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國家和省市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省“333工程”人員的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農村家屬戶口遷往城鎮的審批工作;負責企業博士後工作站、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研究制定畢業生就業的政策規定,編制就業計畫並組織實施;辦理各類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手續,參與高校和中專校招生計畫的制定。
綜合管理全市留學人員工作,研究擬定留學人員來本市安置和留學人員智慧型力引進的政策規定;負責留學人員學歷與資格的審定;負責來本市工作、創業和短期交流的留學人員安置和管理工作;負責留學人員專項資金的籌措、使用和管理;指導協調本市在國(境)外舉辦的專業技術人才市場和招聘工作;聯繫、聯絡海外留學人員‘協調管理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區;負責擬定人事工作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考試、選拔和非教育系統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拔、申報和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處(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負責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職務崗位設定和結構比例,推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和評聘分開的職稱管理制度;負責組建和綜合管理全市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擬定全市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條件;負責管理全市各類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職稱(資格)考試政策團長執行情況;指導民營科技企業、鄉鎮企業人員和農村實用人才職稱評定工作;推進職稱評審的社會化;承擔市職稱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軍官轉業安置處(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負責落實國家和省軍官轉業安置工作的政策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軍官轉業的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在
的部屬單位接收軍官轉業的安置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轉業軍官就業指導和服務保障工作;負責轉業軍官的讎及有關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市軍官轉業安置工作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工資福利與退休處
綜合管理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工作人員退休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政策,研究擬定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津貼、獎金、福利和退休、退職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具體承辦市直單位和在寧部屬單位工資基金審批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和參加工作時間的核定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退職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和在寧部屬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退職)費、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審批工作;負責高級專家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指導老年人才資源開發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的定級、考試、考核和升級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政策制定及檢查監督工作。
(十)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另按有關檔案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十一)直屬行政機構:市外國專家局(市引進國外智力領導小組辦公室)
綜合管理全市智力引進和外國專家工作;研究擬定全市智力引進和政策規定、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報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分配方案長監督執行,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專項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全市引進國(境)外技術、管理等方面專家項目的審定和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智力引進的對外聯絡與交流合作;建立智力引進成果的推廣體系並組織實施;負責審定全市各類出國(境)培訓的項目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參加市因公出國人員會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