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戴河區經信委

(六)加強產業結構的調整,強化高端旅遊、總部經濟、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重點產業的規劃、培育和推進;加強重點項目的謀劃、管理和服務;加強區域經濟發展的推進和協調;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工作。 8、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二)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進行組織、調度、管理、協調和監督,承擔區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

職責調整

(一)劃入原區糧食局職責。
(二)增加對全區工業服務業、諮詢服務業等企業的培育、扶持、引導、管理職責。
(三)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促進全區工業做大做強。加快推進全區信息化建設。
(四)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縮小投資審核範圍,精簡投資審核事項,簡化投資審核程式,進一步完善投資項目備案制度。
(五)強化綜合協調管理職能,減少微觀事務管理,在規劃編制、項目管理、資源節約、經濟和社會運行監測調節等方面,充分發揮行業主管部門的作用,重協調、重綜合,不包攬。
(六)加強產業結構的調整,強化高端旅遊、總部經濟、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重點產業的規劃、培育和推進;加強重點項目的謀劃、管理和服務;加強區域經濟發展的推進和協調;加強能源、資源節約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巨觀經濟預測、結構調整、行業規劃、產業政策制定、經濟運行調節等職能。
1、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貫徹國家和省、市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其執行情況。
2、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和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與相關部門共同對經濟和社會發展進行預測;研究涉及全區經濟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經濟調節的目標及相應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推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貫徹國家和省、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的措施。牽頭推進全區產業投資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受區政府委託對相關投融資機構進行巨觀指導。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任務;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重要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5、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 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點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 組織申報國家、省、市撥款的重點建設項目、重大產業支撐項目,安排區撥款的建設項目; 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投資項目; 指導管理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制工作,核定代建項目;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組織開展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6、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
7、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全區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點問題,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問題; 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高端旅遊、總部經濟、文化創意、高新技術等重點產業的戰略研究、規劃編制和推進實施工作。
8、研究提出區域經濟協調發展、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監測評估;負責區域經濟合作的統籌協調和指導。
9、參與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情況,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負責管理全區糧食、棉花等重要儲備。
10、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
11、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點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工作。
12、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具體工作。
13、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年度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點問題;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
14、按照省、市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部署和區政府安排,對國家、省和市區出資的重大建設項目、省市區重點建設項目進行稽察,並按有關規定對違規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二)負責對全區重點項目進行組織、調度、管理、協調和監督,承擔區重點項目辦公室日常工作。
1、擬訂重點前期項目有關政策、規章;組織謀劃、實施事關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全局的重點建設項目;編制全區重點前期項目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申報省市重點前期項目;對重點前期項目進行綜合謀劃、篩選、儲備;協調重點前期項目有關問題;負責管理全區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經費。
2、擬訂重點建設項目管理方面的政策、規章;匯總編制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年度工作計畫;組織申報省市重點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概算調整、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重點建設項目調度、協調工作。
3、對符合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調整方向,無法人主體承擔的項目開展必要的前期工作,包括包裝推介項目、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專家論證、報批有關手續等。
4、承擔區借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加強重點借暑項目的跟蹤、監控和信息反饋工作,爭取國家、省、市資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5、承擔北戴河區農業區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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