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家境貧寒苦讀考入名校
在秦明的悔過書中,隨處可見“酸楚”、“悔恨”、“毀滅”、“埋葬”等的形容,他不斷地反省自己的愚蠢,不斷地回憶往日的光明、又不斷地“不敢再想”……
1985年,秦明在湖南省衡陽縣出生。父親在他只有三四歲的時候就去世了。母親獨立支撐家庭,撫養他和另外兩個女兒。
在秦明的記憶中,母親一直在火車站做清潔工,一個月工作29天,拿著1000多塊錢的微薄收入,過年過節也從不休息。秦明說,即便如此,母親的工資勉強能供他們念書,家中一貧如洗,而且還欠著8萬元的巨債。
學習上,秦明沒有辜負母親。2006年高中畢業後,他考入了東北一所不錯的本科學校,2010年,又考入了令人無比羨慕的北京大學法學院,在該校攻讀研究生。其間,他不但獲得過學校的獎學金,而且還通過競聘成為法學院的學生會主席。
女友墮胎剁指明誓挽留
“我曾是一名品學兼優的好學生,從未想過自己會變成這樣一個令人唾棄的無恥之徒”,秦明說,這一切,始於他說的女友文莉(化名)意外懷孕,“這件事徹底讓我變得盲目而瘋狂”。
文莉是秦明大學本科時的同學,也是一名在讀研究生。秦明說,文莉是他一生的摯愛,“我一直認為我和她會相守一生,白頭偕老”。
2011年冬天,文莉意外懷孕了。“當時我急著籌錢,但我不敢開口向母親要錢,母親已經辛苦至極,我再給她壓力就太不孝了”,秦明說,能借錢的親友早就已經被他家借遍了,他感覺很無助,毫無辦法地煎熬。
不久後,文莉告訴秦明,她已經一個人做了人流手術,並且要和秦明分手。秦明說,他當時最大的感觸就是“如果物質條件允許,文莉不會這樣受傷害”。為了證明自己,秦明用菜刀剁掉了自己的一段小拇指,“我虧欠你太多,這輩子我不會再讓你受一點苦”。
首次盜竊被保全抓現行
秦明說,那天之後,他和文莉的感情更進一步,但也是從那天開始,他的心態發生了轉變,“殘酷的現實泯滅了我原本單純的良知,人性劇烈扭曲,我切身體會到金錢極為重要,沒有錢什麼事都辦不了”。
秦明說,此後他變得急功近利,逃課去校外做兼職,以求每月定期給文莉寄過去足夠她花費的錢,並給她買最時尚的禮物。而秦明自己則省吃儉用,很多時候一天只吃一頓飯。
2012年春,秦明當選法學院學生會主席。他說,繁雜的學生會工作和學業壓力,迫使他必須停止所有的兼職,這樣一來,經濟來源又斷了。
“斷指時對文莉的承諾,我一定要堅持下去”,秦明開始透支信用卡,用各種方式拆東牆補西牆,不時還向朋友借錢,而自己則更加節省。但這樣的生活讓他整個人成天渾渾噩噩,身體每況愈下。
而檢察機關公訴秦明的第一起盜竊,也就發生在這個時段。2012年2月,在學校的一個會議中心內,秦明看四下無人,拿走了他人放在桌子上的兩把雙立人水果刀,一盒茶葉和一個充電器。
不過,他尚未離開會議中心,就被保全發現了。當時,由於盜竊物品的價值較低,學校對他進行了批評教育,並未處理他。
寒假回校連偷15間宿舍
經歷了這件事後,秦明很久沒有再偷過東西,直到2012年10月1日凌晨。那天,很多同學放假回家。秦明潛入宿舍偷走了同學的筆記本電腦、名牌手錶、佳能相機鏡頭等貴重物品以及5200元現金。
據了解,當時,被盜宿舍的空調外掛機損壞維修,牆壁上有一個洞,秦明正是從這個洞中鑽入宿舍進行盜竊的。他將所盜物品藏在了宿舍衛生間的天花板上,一直沒被發現。直到他下一次作案案發後,保潔人員在打掃時,才發現天花板上的贓物。
秦明的“下一次”作案,發生在2013年2月5日至7日。據檢察機關的指控,這期間,他先後進入15間宿舍進行盜竊。
秦明徹夜盜竊,房間內小到茶葉、衣服,大到筆記本、相機,可以說,稍微值點錢的東西都被他拿走,他將物品裝在拉桿箱中,通過窗戶順下去。此外,秦明還偷了一些化妝品、LV皮包、首飾等物品贈予文莉。
終審判決仍獲刑2年半
寒假結束後,學生們返校發現宿舍被盜,紛紛報案。警方在查閱監控錄像後,發現了幾個可疑的背影,後經學生們辨認,秦明於2013年3月8日落網。
對於這幾天的瘋狂作案,秦明的解釋是,一方面是自己想占小便宜,另一方面是自己精神壓力過大,把偷東西當作一種解壓方式。
秦明說,當時寒假放假前,他公務員考試失利,又面臨找工作的壓力,同時文莉的父母感情出現問題、自己姐姐也在和姐夫鬧離婚……他感覺諸事不順。
“馬上就要過年了,我身無分文,還想著給文莉買件好的春節禮物”,秦明說,那幾天,他因為遲遲找不到工作,徹夜不眠、惶惶不可終日。
“我站在宿舍陽台,窗外燈火輝煌,我心頭突然湧起20多年來我家每年春節的酸楚過往”,秦明說,當時人生的挫敗感湧上心頭,甚至有種想要跳下去的衝動,也是這個時候,他看到了對面宿舍沒有關閉的窗戶……於是,選擇繼續盜竊。
經過審理,一審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秦明有期徒刑2年6個月。秦明不服提出抗訴,提出一審認定的盜竊現金數額有誤、未盜竊單眼相機等抗訴理由。市一中院經過審理後,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法官解讀
畸形物慾毀了法學高材生
主審此案的法官楊朔在多次詢問秦明、前往學校調查後,分析了秦明盜竊犯罪的原因。他指出,秦明雖然是名牌大學法學院的學生,但他僅將法律當作了自己學習一種專業、今後吃飯的飯碗,雖然掌握了基本的法律知識,但卻沒有法律意識和觀念,缺乏學法、知法、守法的自覺性。
楊朔法官指出,秦明的行為可以反映出他對物質利益的畸形追求,存在錯誤的價值觀念。他在求學過程中,雖然接受了正確的系統化的思想政治教育,但是卻沒有能夠抵制現代社會甚至是高校中存在的物質主義、享樂主義等錯誤價值觀的衝擊,致使身心沉迷於追求物質的畸形需要與欲望中。而同時,秦明自控能力差,不能良好地控制自己的不良情緒和衝動行為,以及缺乏責任意識,也是其作案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