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徽
北京青年商會會徽設計寓意北京青年商會是一支朝氣蓬勃、活力四射的新生隊伍。標誌主體從“商”字引申而出,其外形類似於古代商業貨幣刀幣,凸顯了商會立足經濟發展的定位。
會徽標識外圍的梯形設計源於中國古長城的橫斷面,寓意商會在未來的發展中將充分依託會員,腳踏實地的開展各項工作。標識中的圓形寓意天圓與和諧,字型中的圖形選用一對手牽手的飛天人形,象徵著商會會員團結攜手,共同發展。中英文名稱的結合,充分彰顯商會國際魅力。
會員
商會首屆會員近700人,平均年齡為38.4歲,其中大學以上學歷占87.8%。會員來源廣泛,會員企業共涉及金融投資、文化創意、高新科技、現代製造、物流運輸、餐飲服務、建築地產等19個大的行業領域,特別是高新科技、金融投資領域占比較高,達31.8%。大多數會員企業層次較高,在行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號召力。
作用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入發展和中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形勢下,科技創新、信息交流與資源整合的效率直接關係到企業的生存發展與不斷壯大。北京青年商會將充分發揮北京市作為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和世界城市的資源聚集優勢,致力於打造國際化交流平台,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國家政策基礎上,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會員的實際需求為導向,通過開展“政府直通車”服務、“行銷聯盟”服務、“產學聯盟”服務、“公益聯盟”服務和“人文關懷”服務等業務,溝通政府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企業與個人、企業與社會四個層面,在資金、技術、人才、信息等方面為會員的全面發展提供服務,為會員全面參與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和推進世界城市建設、提升會員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積極貢獻力量。
機構發展
北京是祖國的首都,是國家政治、文化和國際交往的中心,擁有得天獨厚的地緣優勢和資源優勢,這為北京青年商會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商會成立後,將充分發揮青年組織和青年群體的優勢,凝聚商界青年才俊,為“三個北京”建設做出貢獻;整合商會資源,服務會員和首都青少年發展;推動社會公益事業進步,積極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為此,北京青年商會將開展以下工作:
(一)建立“產學聯盟”。發揮北京高校和科研院所集中、科技與經濟資源豐富的優勢,在科研機構和企業之間搭建項目資金、人力資源、科研成果等共享平台,實現科技成果有效轉化和人才資源最佳化配置。
(二)建立“行銷聯盟”。在商會內部營造互惠共贏的良好氛圍,制定行銷聯盟規劃,搭建操作平台,建立運行機制,並通過“優質京貨”推介等形式,樹立會員企業良好品牌形象。
(三)開展經貿考察活動。主動分析市場需求,組織會員18區縣行,舉辦商貿推介會,支持會員企業在區縣投資、合作,服務區縣經濟發展;適時組織會員開展國內、海外考察活動,立足北京,輻射全國,走向世界。
(四)創辦“青商學院”。與相關高校、科研院所、培訓機構合作,以專題講座、政策研討、傳統文化研習等形式,加強青年企業家學習;同時在會員間開展讀書會、研討會、參觀交流等活動,深化會員間的溝通與協作。
(五)建立“政府直通車”。搭建政府與企業間深度交流的平台,定期開展青商對話活動,暢通企業與政府間的溝通渠道,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使政府及時了解市場信息科學決策,使企業更好理解政策並服務於可持續發展。
(六)發表“行業報告”。按行業類別形成“行業報告”,及時反映行業動態,為政府制定政策和行業規範提供可參考依據,為會員企業發展最佳化政策環境。
(七)選樹青年才俊。按照複合型、高層次、國際化的要求制定青年商界才俊評價標準,定期開展“京商十大傑出青年”評選活動,展示會員風采,樹立青年人學習榜樣。
(八)加強行業自律。倡導會員企業嚴格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鼓勵和帶動會員自覺踐行所屬行業各項自律公約,建立和完善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爭做行業自律模範,以實際行動維護行業秩序,樹立行業新風。
(九)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維護商會會員在社會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中合法權益的機制,並通過組織開展日常法律諮詢、法律維權熱點問題講座和對有需求的會員進行專項法律維權等活動,服務會員企業健康發展。
(十)建立公益投資基金。商會將推動社會化項目運作,爭做社會企業家,構建社會化項目平台機制,運用非營利性的民辦公助模式,建立公益投資基金,用商業模式解決社會關注、百姓關心的社會問題。經6月27日商會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設立“青少年成長公益基金”。
——設立“青商獎學金”,每年籌集100萬元人民幣,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大學生,並優先為他們提供就業見習基地和工作崗位。
——設立“青商助學金”,每年籌集100萬元人民幣,用於支持北京貧困中小學生完成學業。
——設立“青商農民工子弟關愛基金”,每年籌集100萬元人民幣,為來京務工農民工子弟的學習和生活提供切實幫助,弘揚“以義取利,以利濟世”的傳統儒商精神。
領導團隊
會長:毛大慶
顧問部部長: 王蓓
事業部部長 : 陳春國
宣傳部部長:章凌波
會員部部長:劉洋
學術部部長:張金良
公益部部長:毛大慶
維權部部長 :高超
秘書長:杜新峰
執行秘書長:時萍
監事長:王百升
活動
拓展營
2010年6月25日晚,北京青年商會團隊拓展營開班。北京青年商會籌備組各部門負責人、商會會員參加了此次團隊拓展營。
首先,負責實施拓展活動的公司負責人向大家簡要介紹了團隊拓展的相關情況。團隊拓展營的目的是將北京青年商會打造成富有戰鬥力的新團隊。
在分組討論後,本次開班儀式的精彩展示環節閃亮登場。各隊的隊名各具特色,“紅一軍”、“第一軍”、“新四軍”等隊名充分展示商會成員愛黨奉獻的精神品質。“神州躍起”等隊名則體現了會員積極拼搏、奮勇向上的精神品質。
各隊在展示環節中均表現出良好的精神風貌,精彩的展示贏得了會員們的陣陣掌聲。由北京青年商會籌備組相關負責人及顧問組成的“紅一軍”,在隊長愛家投資控股集團董事長王蓓女士的帶領下,以飽滿的熱情投入到展示中。他們以“扛好旗、拿第一”作為隊訓,充分體現了北京青年商會籌備組緊密依託青年組織和青年群體的優勢,為會員搭建新的溝通平台,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設貢獻力量的決心。
6月26日晚上,北京青年商會團隊拓展營落下帷幕。各團隊在今天的素質拓展營中表現出良好的精神狀態,體現了商會會員特有的朝氣與活力。
團隊拓展營以素質拓展項目為主。各隊在團隊拓展訓練中,體現出良好的團隊合作能力和執行力。在拓展過程中,無論是背摔、驛站傳書還是天梯,學員們紛紛為拓展中的同伴加油鼓勁。響亮的口號,朗朗上口的隊歌,體現出北京青年商會會員奮發向上、勇往直前的精神品質。下午進行的“鼓動人心”拓展項目,給大家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該項目主要考察團隊的合理分工與職責細化。晚上,本次團隊拓展營活動在愉快的氛圍中落下帷幕。
通過一天半的團隊拓展營活動,會員之間的團隊凝聚力和認同感進一步增強。此次,北京青年商會團隊拓展營以“團隊相識、團隊融合、團隊凝聚”為主線,凝聚青年人才,使大家迅速認同文化形成新團隊。通過各種拓展活動的體驗,增進會員間的情感交流,加強聯誼,體現商會的人文關懷。
親子夏令營
2010年8月6日—8日
北京青年商會一屆五次理事會
北京青年商會一屆五次理事會2012年度軍團述職大會暨優秀專委會評選活動成功舉行。
2013年1月26日,北京青年商會一屆五次理事會、2012年度軍團述職大會暨優秀專委會評選活動在大興禮賢鎮成功舉行。團市委副書記楊立憲,北京青年商會執行會長、副會長、監事長、秘書長、執行秘書長、常務理事、理事、部分會員代表共150餘人參加此次活動。
2012年度軍團述職大會暨優秀專委會評選由青商會新任秘書長主持。青商會各專委會、俱樂部分別以多媒體展示、主旨演講等形式進行述職。在過去的一年裡,專委會和俱樂部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創新服務,資源對接,經驗交流,用實際行動踐行了青商會“不再是一片葉子,而是一整片森林”的理念。他們走上達沃斯經濟講壇,為7.21受災地區捐款,赴國內外考察交流,走進會員企業參觀學習,在世界經濟低迷的大形勢下尋到了新興經濟之路,也讓社會見證了北京青年企業家的愛心與責任。述職評審會對各專委會進行了無記名投票,並對收回的選票進行了記錄和統計。隨後30餘名青商會員換上迷彩裝,在室內進行了真人CS團隊拓展演練。
一屆五次理事會由青商會執行會長主持。會議審議通過了青商會人員調整、增補建議名單,團市委企業部副部長(主持工作)增補為青商會秘書長,團市委企業部副部長增補為青商會執行秘書長。會上,青商會新增補的秘書長進行了2012年工作總結,並對2013年重點工作進行了介紹,監事長介紹了監事會相關工作。團市委副書記楊立憲在會上講話,對青商會2012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希望商會在2013年加強規範化建設,繼續推進事業平台搭建,進一步擴大人員規模,最佳化人員組織結構,維護好公益品牌形象。他特別指出,在舉國上下共築“中國夢”的時候,希望以“成長與責任”為理念的青商會員能夠共謀“青商夢”,為北京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章程
北京青年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北京青年商會(簡稱青商會),英文名稱為Beijing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英文縮寫為YC。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加強行業自律、服務會員發展、服務首都經濟建設,發揮橋樑紐帶作用、打造國際化交流平台,團結和凝聚一批覆合型、高層次、通曉國際規則的優秀青年管理人才,為“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和世界城市建設積極貢獻力量。
第四條 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北京市民政局,接受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和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秘書處設在共青團北京市委員會企業工作部(地點為北京北四環中路奧運大廈)。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如下: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鼓勵和帶動會員自覺踐行所屬行業各項自律公約,建立和完善管理約束機制,規範會員行為,爭做行業自律模範。
(二)提供管理諮詢、技術支持、政策解讀等服務,幫助會員及時獲取管理、技術、政策等方面的信息。
(三)溝通會員與政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聯繫,向有關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代表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培訓、研討及聯誼等活動,提升會員綜合素質、增強會員間情感聯繫,增進商會的凝聚力和號召力。
(五)加強同國內國際其他青年商會、經貿組織等團體的聯繫和交流,開展經貿考察活動,開拓國內國際市場。
(六)本著資源共享、互惠互利、信息互通的原則,建立經濟實體機構,促進會員企業的共同發展。
(七)加強文化引導,開展京商文化研究,弘揚和傳播京商文化。
(八)開展評選、表彰優秀青年企業家活動,培養青年經濟管理人才,營造良好的青年成長環境。
(九)鼓勵會員參與公益事業,承擔社會責任、踐行公益理念,打造會員企業良好的社會公益形象。
(十)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體會員、團體會員。
第八條 個體會員入會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
(四)關心青少年成長和發展,熱心公益事業,具有社會責任感;
(五)原則上入會年齡在45周歲以下。
第九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經濟社團組織、商會和企業家協會等,均可申請入會,經批准後作為團體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向秘書處提交入會申請;
(二)秘書處進行資格核實;
(三)會長辦公會提出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確定;
(四)秘書處發入會通知。
第十一條 會員權利
(一)擁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三)積極參加並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材料;
(五)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四章 議事程式和組織結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二)制定及修改本會選舉辦法,選舉和罷免理事及監事,聘請名譽會長、顧問;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理事會提交討論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四年一屆。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做出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設立職能部門、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職能部門、各專業委員會及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機構開展工作;
(八)審議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會員的吸收與除名;
(十)接受監事會的監督;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十九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理事會職責的(一)、(三)、(七)、(九)、(十一)項,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負責本會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會長辦公會是本會的主要議事機構,由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其主要職責是:
(一)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日常工作,討論決定本會有關重大事項和人事變動;
(二)研究提出會員準入意見;
(三)就本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向常務理事會提出議案;
(四)指導秘書處等機構開展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會長辦公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召集。情況特殊的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 本會根據行業類別設定若干專業委員會。
(一)設主任委員一名,由本會副會長兼任;
(二)設專業委員會秘書長一名,由本會副秘書長兼任;
(三)設副主任委員若干,協助主任委員落實本專業委員會相關工作。
第二十五條 專業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組織開展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活動;
(二)制定本專業委員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三)積極參與本會各項活動;
(四)撰寫年度行業研究報告;
(五)與其他專業委員會開展溝通交流;
(六)承擔本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第二十六條 專業委員會每季度集中開展一次活動,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本會的主要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秘書處下設若干職能部門。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會長、執行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等職位,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道德品質良好;
(二)在所從事的行業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社會知名度高,熱心本會工作;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對外代表本會參加社會活動;
(五)制定工作計畫。
第三十條 本會執行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會長的授權,行使相關職權;
(二)參與會長辦公會,反映本會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
(三)兼任各職能部門的部長,領導職能部門開展工作;
(四)制定工作計畫。
第三十一條 本會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會長和執行會長授權,行使具體職責;
(二)參與會長辦公會,反映本會在運行過程中的情況和問題;
(三)兼任各專業委員會的主任委員,全面負責各專業委員會的工作;
(四)制定工作計畫。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決議;
(二)主持各部門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三)提名副秘書長,各職能部門、專業委員會、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辦事機構和實體機構的主要負責人;
(四)決定辦事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五)行使經費收支與日常管理職權,定期向會長辦公會報告工作情況;
(六)受會長委託處理特定事宜;
(七)參與會長辦公會;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三條 本會副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秘書長完成相關工作;
(二)兼任各專業委員會的秘書長,協助主任委員開展專業委員會相關工作;
(三)參與會長辦公會;
(四)制定工作計畫。
第三十四條 本會顧問的主要職權是為本會的發展出謀劃策、提供諮詢。
第三十五條 監事會是本會的常設監督檢查機構,由5名監事組成,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理事會;
(三)監督本會及領導會員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會及領導會員依照核定的章程、公約、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六)對會員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第三十六條 監事會須有2/3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定須經到會監事半數以上表決方為有效。
第三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監事會閉會期間由監事長負責相關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財務獨立,根據業務需要可設立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具有法人地位的企業。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捐贈;
(四)基金;
(五)政府資助;
(六)利息收入;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條 本會按照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會費。會員會費按年繳納,實行級差會費制度。
第四十一條 本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其中60%用於服務會員,20%用於社會公益和本會事業發展,20%用於本會日常運轉,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財務報告由理事會報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監事會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會資產。
第四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福利待遇等,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 經費支出實行年度預算制,由秘書處編制預算報告,並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第五十條 本會現金與票據管理嚴格遵照國家相關會計準則,並遵守本會擬定的《現金與票據管理辦法》。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五十一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二條 本會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和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三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六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七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經2010年6月27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於加入北京青年商會全體會員。
第六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北京青年商會理事會。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