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網路遊戲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8-1-28 執行日期:2008-1-28 三、對單位和個人代售遊戲消費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請依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檔案中第二款“代售卡業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發文單位:北京市地方稅務局
發布日期:2008-1-28
執行日期:2008-1-28
各區、縣地方稅務局、各分局:
現將網路遊戲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通知如下,請依照執行。
一、單位和個人將網路遊戲軟體著作權轉讓他人的,無論與對方如何結算,均應按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計算機軟體轉讓收入認定為技術轉讓收入暫免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2002)224號)檔案規定執行。
二、對通過搭建支持網路遊戲運行的伺服器,完成遊戲運行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遊戲消費卡(目前暫分“時限卡”和“遊戲點卡”)銷售收入,應按“娛樂業——其他遊藝”稅目徵收營業稅。
三、對單位和個人代售遊戲消費卡所取得的代售卡收入,請依照《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對代理業徵收營業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京地稅營(2001)507號)檔案中第二款“代售卡業務”的相關規定執行。
二ОО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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