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屬檔案1、 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
內容規 范
一、綜合要求
1、依據有關規定,簽訂規範的物業服務契約,各方權利義務明確。
2、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做好記錄。
3、從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取得相應的專業培訓合格證書。
4、物業服務方案,質量管理、財務管理、檔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服務人員佩戴標誌,服務主動、細緻、周到,用語文明。
6、6、在物業服務中心懸掛(或張貼)物業企業資質證書(或複印件)、項目負責人照片,公示物業服務標準、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7、7、在公共區域顯著位置公示24小時報修電話,有服務人員接待住戶,8:30-12:00、13:00-17:00受理住戶的諮詢和投訴,水、電、氣等急迫性報修20分鐘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由專業機構負責的,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機構,有報修、維修記錄。
8、涉及住戶正常生活的物業服務重要事項,應在小區主要出入口、各樓單元門張貼通知,履行告知義務。
9、每年第四季度對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安
全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制定下一年度維修和服務計畫,並按規定組織實施。
10、對區域內違反治安、規劃、環保等方面法律、法規的行為,應及時勸阻,報告主管部門,也可依據管理規約等約定提起訴訟。
11、建立各種公共突發性事件(如:消防、水、電、氣、電梯公共衛生、自然災害等)的處理機制和預案,包括組織機構、人員和具體措施等,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即能立即實施。
12、冬季、雨季、汛前以及重大節假日前進行安全檢查。
13、設定意見箱,每年集中進行一次公開的物業服務意見徵集,並將提出的意見與解決情況公示。
14、公布公共服務的收支情況。
15、小區內顯著位置設立公共信息欄,配合街(鄉)、社區進行公益性宣傳。
二、房屋維修養護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有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適時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如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報告與建議,按規定組織實施。
3、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並及時維修養護。
4、定期巡視房屋共用部位的樓地面、牆面、頂棚等,發現破損及時修補。
5、按照有關規定,每年進行1次房屋避雷檢測,符合避雷規範要求。
6、保持小區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標誌清晰。
7、對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行為及時告知和勸阻,對拒不改正的,要報告行政主管部門。
8、按照有關規定使用、管理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
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及維修養護
1、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共用設施設備保持正常運行和使用。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清冊檔案(設備台帳),有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保養、維修記錄。
3、制定並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範。
4、對共用設施設備適時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於小修範圍的,及時組織修復;屬於大、中修範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提出報告與建議,按規定組織實施。
5、屬於特種設備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運行、養護、維修和定期檢驗檢測。
6、設備房保持整潔,無鼠害現象。
7、庭院燈、樓道燈損壞及時修復。
8、公共區域內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半年檢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檢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發生堵塞應及時疏通;化糞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檢查1次,防止外溢(由專業機構負責的除外,但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有關部門)。
9、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警示標誌和防範措施。
四、電梯服務
1、無人值守電梯,主梯24小時不間斷運行;有人值守電梯
6:00-24:00不間斷運行,0:00-6:00呼叫運行。
2、電梯工夜間值班,在首層候梯廳及轎廂內公布值班電話和房號。
3、設有高峰梯的,在高峰期6:00-8:00、17:00-19:00與主梯同時運行。
4、電梯出現故障時,電梯報修後維修人員應在20分鐘到達現場。主梯維修時,有備用梯的,用備用梯運行。
5、電梯出現事故,應迅速啟用緊急救援預案,組織救助,並報告有關部門。
委託其他單位提供電梯維保等服務的,應與受託單位簽訂
書面協定,明確並監督受託單位落實責任。
五、消防服務
1、有消防管理制度。
2、消防設施有明顯標誌,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巡視、檢查和維護,並有記錄。
3、消防設施設備能正常運行,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4、每年進行1次消防訓練,相關人員掌握消防基本知識和技能。
5、發生火情及時報警,並採取必要處理措施,協助配合消防人員的工作。
6、設有消防箱,備存緊急消防物資;設有消防監控中心的,24小時有專人值守。
六、二次供水管理
1、二次供水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2、水箱按要求使用紫外線消毒燈(器),並按規定清洗消毒、水質化驗,取得衛生許可證,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水箱蓋上鎖,鑰匙有專人保管。
3、操作人員應取得生活飲用水健康體檢合格證。
七、協助維護秩序
1、看護小區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
2、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處設有警示標誌。
3、封閉的小區,主要出入口有專人24小時執勤。
4、夜間(22:00-6:00)對服務範圍內重點部位、道路進行1次防範檢查和巡視,巡查人數為2人,做好記錄。
八、清潔服務
1、小區內生活垃圾封閉式管理,設有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每天清運1次。
2、小區公共清潔區域每日清掃1次。
3、保持電梯轎箱清潔衛生。
4、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共區域進行滅鼠、殺蟲、消毒活動。
5、在雨、雪天氣應及時對小區內主路、幹路積水、積雪進行清掃。
6、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迅速組織人員對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通風、清洗和消毒,加強宣傳。
九、綠化養護
1、綠化基本充分,無明顯裸露土地。
2、樹木生長基本正常,無死樹和明顯枯枝死杈;在正常條件下,無嚴重黃葉、焦葉、卷葉;被啃咬的葉片最嚴重的每株在20%以下;有蛀乾害蟲的株數在10%以下;樹木缺株在6%以下;樹木無明顯的釘栓、捆綁現象。
3、綠籬生長造型基本正常,葉色基本正常,無明顯的死株和枯死枝,有蟲株率在20%以下;草坪宿根花卉生長基本正常,草坪斑禿和宿根花卉缺株不明顯,基本無明顯的草荒。
4、綠地基本整潔,無明顯的堆物堆料、搭棚、侵占等現象;設施無明顯的破損,無較嚴重人為破壞;無綠化生產垃圾。
十、停車服務
1、有機動車、非機動車停(存)車管理制度。
2、引導進出小區車輛有序通行。
3、主要道路及停車場有交通標誌。
4、小區內的機動車輛憑證出入,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進行登記。
5、機動車停放有序,24小時有專人巡視。
6、定期存放的,應簽訂停車服務協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7、地下停車場照明、給排水、通風等系統正常運行,各類指示標識清晰。
8、交通設施(道閘、擋車器材、交通標識)能正常使用。
註:4-8條是機動車收費停放服務應達到的要求。
十一、裝飾裝修服務
1、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臨時管理規約)約定,建立住宅裝飾裝修服務制度。
2、受理業主或使用人的裝修申報登記,與業主或使用人、施工單位簽訂裝修服務協定,告知業主或使用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3、裝修期間,每天巡查1次裝修施工現場,有記錄。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違規拆改共用管線、消防設施等行為,及時勸阻,對拒不改正的應報告主管部門。
4、裝修結束後,應進行檢查。對違反裝修服務協定的當事人應按照約定處理,問題嚴重的應報告主管部門。
5、指定裝修垃圾存放點並設有圍擋,裝修垃圾及時集中清運、不得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