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80.09--1984.08 阜新礦業學院機械系金屬材料及熱處理專業學習;
1984.08--1990.11 鐵法礦務局機電總廠質檢科實驗員、組長;
1990.11--1995.01 鐵法礦務局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負責人;
1995.01--1997.12 鐵法礦務局工程質量監督站檢測中心副主任(副科級);
1997.12--1999.04 鐵法礦務局工程質量監督站副站長;
1999.04--1999.12 鐵法礦務局監督檢測中心副主任(副處級);
1999.12--2002.07 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機電總廠廠長;
2002.07--2005.12 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經理;
2005.12--2011.10 鐵法煤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機械製造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經理;
2011.10--2016.12 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遼寧通用煤機裝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12--2017.11 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兼遼寧通用煤機裝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7.11-- 2017.11 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11月29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中共遼寧省委批准,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包宏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雙開
2018年5月18日,據遼寧省紀委訊息:經遼寧省委批准,遼寧省紀委監委對遼寧鐵法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常委、副總經理包宏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包宏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對抗組織調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幹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下屬人員管理失職失責、違規設立並使用帳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公共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有資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貪污、受賄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犯罪。
包宏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包宏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