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簽證
加彭對中國公民實行落地簽證政策
加彭駐華使館告,加方自2017年10月起單方面對包括中國在內的G20成員國公民從加指定口岸入境實行落地簽證政策。中國公民可持有效旅行證件、國際旅行健康證及辦理相應種類簽證所需材料在利伯維爾機場辦理落地簽入境,停留期最長為90天。
· 加彭簽證分為入境簽證、居留簽證和出境簽證三類。入境簽證又分為旅遊、公務、外交等類別。憑入境簽證到達加彭後,應在簽證有效期內辦理有效居留手續。
· 持普通護照申請加彭入境簽證,需先申請到移民局頒發的入境許可,然後加彭駐華使館方可核發籤證,簽證上方標註有移民局入境許可號。無入境許可號簽證被視為無效入境簽證。
· 中國公民擬赴加彭經商或工作,須提前由工作單位向加彭勞動部和移民局分別申請勞動許可和入境許可,加駐華使館方可頒發相應類別入境簽證。
· 有入境許可證,憑入境許可原件或複印件在機場可辦理落地簽證。
· 加彭出境時同樣需要有效簽證。如在入境簽證或居留簽證有效時間範圍內出境,則不需要另行辦理簽證。如已憑居留證在加彭居留較長時間,則仍需要赴移民局辦理出境往返簽證(適用於出境後仍須返回者)或出境簽證(適用於出境後不返回者)。
· 申請加彭簽證周期較長,擬赴加中國公民宜提早遞交簽證材料。
申請流程
· 簽證申請人確定赴加目的和行程計畫。
· 向加駐華使館或加移民局諮詢有關簽證事宜,索要簽證申請表和簽證申請所需材料清單。
· 準備資料。
· 直接向加移民局申請入境許可,獲得入境許可後,再前往加駐華使館辦理簽證。
· 領取簽證後,應及時仔細核對簽證上的各項信息是否正確,尤其是簽證有效期的起止時間及停留天數是否與所申請的相符,簽證上的個人信息如姓名拼寫是否正確,如發現任何錯誤,應及時與大使館聯繫。
所需材料
入境簽證
· 有效護照,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 護照照片2張;
· 簽證申請表;
· 邀請信原件(包括邀請人姓名、護照號、訪問目的、停留時間、費用證明等內容);
· 健康證明;
· 如果在職人員,提供在職證明(包括經濟擔保)和派遣函,及單位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
· 機票訂單。
居留簽證
· 有效護照;
· 勞動許可;
· 公司營業執照;
· 繳稅證明;
· 經公證的住房證明原件和複印件;
· 簽證申請表;
· 個體人員還須出具經中國國內公證處公證、外交部領事司認證,並由加彭駐華使館再認證的親屬關係的相關證明(如結婚證、出生證明等等);
簽證費用
415元人民幣/人
簽證信息
· 加方通常簽發1個月或3個月有效期1次入境簽證;
· 凡經加前往第三國者,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24小時免辦簽證,否則須申辦過境簽證。辦理過境簽證須提供前往國簽證和機票訂單,加方簽發允許停留7天的過境簽證。
駐華使館
辦公地址:光華路36號
開館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