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德輝,世為鄢陵(河南鄢陵)人。
曾祖諱聚有隱德、祖諱義、父諱海,俱贈太子少保刑部尚書,祖妣田氏母氏俱贈夫人。
公生有異質,弱冠補學官弟子員。同邑司徒張公謝政歸,一見器之曰:公輔器也,他日名位當不下我。
東吳劉欽謨時提舉河南學政,試居優等,當廩公以讓同學之貧者,曰助之養也。
成化十年舉於鄉,明年第進士,試政刑部當外補司寇。
林莊敏公疏留本部理刑授主事。
十九年升本部署員外郎,慮江南多所平反,又明年署郎中充副使,冊封蜀府。
二十二年升松江府知府,洗手奉法督率吏民,勤職業勸農桑修水利,敦士習舉入。
宋論凶戾殺人前守莫能治,公置之法豪右皆斂跡。
海上有城隍威靈,太守廉明之謠郡人張某嘗為鄢陵學,諭公所從受業者,致仕家居非公事未嘗。
一至郡齋公常候之問政有疾,公昕夕往視,自進湯藥,比卒為持心喪其舊第,久鬻於人出,俸金贖歸其子。
松人至今兩賢之。
丁外艱改太原府,惠綏窮民如在松江時。
再期升四川參政,漢州屯軍殺人為亂,巡按御史欲調兵剿之,曰:是不可激親往招諭之。
首惡就擒亂遂定,以內艱改山西隨御史按。
澤州宗室有訴州守者袖刀截耳以脅御史眾皆走避,公挺身入,諭以理法,引臂出之血,涴其衣聞者壯公之義。
十八年升山東右布政使。
正德元年轉左,御吏嚴而賦民寬,部使者交薦之。
明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撫宣府,事事務存罷諸苛細條貫人以為便。
賜金緋衣一襲勞之,未幾召為刑部右侍郎。
大同人有訴將官不法者,命公往勘奏復稱,旨四年轉左,尋階刑部尚書(正二品)。
時逆瑾專政流縉紳,公委曲調護禆益亦多。
五年以寧夏平加太子少保(正二品)。
廷臣會鞫逆瑾有微斥瑾者輒反唇,公厲聲叱曰:朝廷有大法在,尚爾私懟邪次訊諸奸惟允。
上方委用公而公遽以老請得俞旨乘傳歸。歲役有隸月饋有廩,皆異數也。
公歸自扁其所居之,堂曰怡閒,因以為號,與親舊日觴詠相樂也。
七年流賊之亂,毀公廬誥敕俱焚命補給之,仍優恤其家,恩進階榮祿大夫。
嘉靖元年十一月十日晨,興忽爇香危坐,命長孫婿程侑書遺言,勉為忠孝不及家事,書巳就枕如安,固無他疾也。
得年七十三,訃聞命禮部諭工部治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