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責科內全面工作,指導全市系統法制工作。2、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開展執法監督,負責全市執法證件的管理。3、組織實施執法責任制的落實、案件核審、案件聽證工作。4、組織辦理行政複議、協調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