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劉東在任上猶縣營前鎮城管隊副隊長期間,因未按規定簽到上班、周末值班不在崗、擅離工作崗位等問題,被營前鎮黨委免去城管隊副隊長職務,並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劉東在受到組織處理後,仍不吸取教訓、我行我素,在2016年12月仍無故缺席營前鎮鎮村二級幹部會議,擅離工作崗位未到聯繫精準扶貧戶家中開展幫扶。
2017年2月,上猶縣營前鎮黨委給予劉東黨內警告處分。
劉東,上猶縣營前鎮城管隊原副隊長。2017年2月,上猶縣營前鎮黨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11月,劉東在任上猶縣營前鎮城管隊副隊長期間,因未按規定簽到上班、周末值班不在崗、擅離工作崗位等問題,被營前鎮黨委免去城管隊副隊長職務,並給予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劉東在受到組織處理後,仍不吸取教訓、我行我素,在2016年12月仍無故缺席營前鎮鎮村二級幹部會議,擅離工作崗位未到聯繫精準扶貧戶家中開展幫扶。
2017年2月,上猶縣營前鎮黨委給予劉東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