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1974)
1938年任中共臨(沂) 郯(城)中心縣委書記兼臨沂縣委書記。
1939年1月,任中共魯南特委委員、組織部部長。
同年10月任中共蘇魯豫區委委員、青年部部長兼蘇魯豫邊區各界抗日救國聯合會主任、蘇魯豫邊區青年抗日救國聯合會主任。在湖西“肅托”事件中,被錯誤關押,後平反。
1941年初又受到錯誤處理,被開除黨籍,調魯南專署,先後任專署文教科科員、副科長、科長,溫河縣縣長。
1947年經中共華東局批准,恢復黨籍。
1947年秋任費縣縣委書記。
1949年初,隨軍南下,先後任杭州軍管會財經部實業處處長、浙江省實業廳副廳長。
新中國建立後,
歷任中共台州地委書記、浙江省農林廳廳長、吉林化工區建設公司經理,國家重工業部化工局副局長、化工部有機局局長,中共浙江省委工交部部長、浙江省基本建設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計畫經濟委員會副主任、浙江省副省長。
“文化大革命”期間被關押。
1973年9月恢復工作,任寧波港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