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這是一種在貨幣借貸關係中本利償還方式的特別約定。即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清借款本錢和利息。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存貸款計結息問題的通知》(銀髮[2005]129號)中對金融機構存款的計、結息的規定:單位和個人的定期存款利息在存款到期日利隨本清。
介紹
監管部門日前對銀行業提出明確要求,切實落實地方融資平台貸款的分期還貸工作,原則上每年應至少兩次等額還本,甚至每季還本也是可以的,利隨本清。而修改原貸款契約中“整借整還”等不科學條款的工作也已在銀行業內啟動,監管部門要求建成之後的項目應立即計入還本期。
監管方面人士此前曾提示銀行業,地方融資平台貸款大多數為5年以上中長期貸款,風險暴露滯後,未來3到5年風險才會集中顯現,要做好準備。
數據顯示,地方融資平台貸款中54%的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且大多為整借整還形式。
“在目前情況下,到期一次付清的傳統還款方式面臨很大風險,一旦到期時地方融資平台因經營問題,沒有足夠現金流還款,銀行將面臨相當大的不良貸款壓力。”一股份制銀行風控部負責人告訴記者,分期還款方式則將較長的貸款期限分解開來,攤薄中長期貸款風險。“同時也能更好地避免貸款被挪用的問題。”
但要如何說服銀行客戶,特別是以政府為背景的地方融資平台接受新的還款方式並修改契約,成為令銀行頭疼的問題。
事實上,平台貸項目現金流一直為監管方密切關注的。
此前,監管部門根據銀行自查數據統計,截至6月末融資平台貸款為7.66萬億元。三類貸款中,第一還款來源不足、必須依靠第二還款來源覆蓋本息的貸款占50%;貸款項目借款主體不合規,財政擔保不合規,或本期償還有嚴重風險的占26%。能夠依靠項目現金流償還本息的貸款僅占24%。
其中,借款主體不合規,缺乏足額抵、質押擔保的平台項目,由於很可能產生單方改變原有債權債務關係、逃避債務和償貸責任等問題,而成為監管部門監控的重點。
對此,監管部門始終強調,對於借款主體合法性不充分的貸款,應在延續原有借款主體償還責任的同時,及時增加新的償債主體,確保借款主體與項目承建主體、項目現金流所有者相掛鈎。
在部署四季度工作時,監管部門進一步強調對項目現金流狀況的持續、動態測算,並提前採取應對措施。平台貸款到期後,不應展期或隨意重組,要對各類形態的平台貸款實行嚴格分類,並做好撥備計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