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防震減災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和發展計畫、規劃的制定、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破壞性地震應急方案,綜合防禦措施,協助政府監督落實,並承擔縣政府抗震救災指揮機關辦事機構的職責。
(三)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內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新建、擴建、改建重大建設工程以及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
(四)編制轄區內地震監測台網最佳化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台站的業務技術指導。
(五)收集整理各台站的觀測數據及鄰區地震資料,進行分析研究,提出階段性或年度地震趨勢預報意見。按有關規定為政府提供發布四十八小時之內地震臨震警報的依據。
(六)調查核實當地出現的各種宏微觀異常,及時處理當地出現的地震謠傳誤傳事件,以安定人心,穩定社會程式。
(七)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教育,提高全社會的防震減災意識,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的損失。
(八)研究地震監測預報新理論、新方法、不斷提高監測預報水平。
(九)參與地震發生後的震災評估,震後的救災和重建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和省、市地震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