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職能
1、根據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工作方針,按照縣委和市總工會的工作部署,圍繞全縣工作大局,貫徹執行全縣工會代表大會和全委會確定和作出的任務、決議,指導基層工會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堅持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
3、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反映職工民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全縣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政策、措施、制度的擬定;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維護職工民眾的合法權益,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加強工會理論政策研究,貫徹執行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檢查和督促基層工會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直到基層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和監督保障機制的工作;
5、協助縣直部門、鄉鎮黨組織管理基層工會的領導班子;監督、檢查縣總工會機關及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6、組織動員全縣職工積極投身於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指導、協調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職工技術協作、技術革新和合理化建議等活動;
7、協助縣政府組織做好縣級勞動模範的推薦、評選工作;做好全國、省、市勞動模範的推薦工作;負責縣級勞動模範的管理和服務工作;做好全國“五一”、省“富民興魯”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的推薦、管理和服務等有關工作;
8、負責全縣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的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定工會組織興辦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有關制度和規定;負責工會興辦的職工勞動福利事業的指導、協調工作;
9、負責全縣工會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全國、省、市總工會安排的來訪或出訪的外事任務;
10、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市總工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2、組宣部;3、生產保護部;4、女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