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票據保險

匯票的出票人為中國境內註冊的、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匯票項下的有關貨物從中國大陸出口。 出口票據保險的承保風險一、商業風險:付款人破產;付款人逾期未付款;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

出口票據保險的內容

出口票據保險是以提供出口融資的銀行為被保險人,保障融資銀行在敘做出口票據貼現或押匯中收匯安全的一項出口信用保險業務。其中,出口票據是指符合以下條件的匯票:
匯票系以托收方式包括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及不可撤銷信用證(IL/C)方式為付款條件的出口契約項下的跟單匯票。
匯票的出票人為中國境內註冊的、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
匯票的付款期不超過一年。
匯票項下的有關貨物從中國大陸出口。

出口票據保險的承保風險

一、商業風險:
付款人破產;
付款人逾期未付款;
付款人拒絕承兌或付款。
二、政治風險:
付款人所在國(或地區,下同)實施外匯管制,限制或禁止外匯匯兌;
付款人所在國實施進口管制,限制或禁止被保險人貼現或押匯票據項下的貨物進口;
付款人所在國、或貨款需經過的第三國頒布延期付款令或政府間達成債務重組的協定;
付款人所在國發生戰爭、革命、內戰、叛亂、暴動、騷亂;
由保險人合理認定在中國以外的國家或地區發生的被保險人和付款人均無法控制的其他非常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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