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出口波動補償貸款(compensatory financing of export fluctuation)是指國際貨市基金組織為了幫助初級產品出口國擺脫因出口收入下降而發生的國際收支困難,緩和初級產品出口國因此而產生的不滿而設立的一種專項貸款。該項貸款是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1963年2月通過的一個“出口波動補償貸款”的決定而設立的。內容
出口波動補嘗貸款的內容是:初級產品出口國家如果由於出口收入下降而發生國際收支困難時,可以在原有的普通貸款外,另向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申請專項的出口波動補償貸款。貸款額度最初規定為相當於會員國份額的25%,1966年9月將貸款額度提高到份額的50%,經基金組織同意可達到份額的100%。出口波動補嘗貸款的條件
①出口收入的下降必須是短期性的②出口收入的下降是會員國本身能力所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
③借款國有義務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合作採取適當措施解決其國際收支困難
貸款期限為3―5年,並且要求借款國的出口收入一旦恢復時,要儘早歸還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