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地產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負責全縣的房改、保障性住房建設,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工作,依法制訂有關行政規章制度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建議和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規範房地產市場行為,負責全縣城鎮、農村所有公私房產的登記、權證的發放以及全縣公私房屋的增與、買賣、交換、租賃、典當、低押、繼承、分拆、商品房預售、商品房出售等交易活動。
3、負責我縣住房資金的歸集、調配、管理和營運工作。
4、負責全縣房產改中已出售公房的售後管理和配套服務工作。
二、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3、房地產交易中心
4、檔案室
5、白蟻防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