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新宇

學歷: 職稱: 社會兼職:

中國政法大學講師

性別: 男
學歷: 博士
職稱: 講師
介紹
教師情況
研究領域: 國際人道法、國際法院訴訟
主要講授課程: 國際人道法(武裝衝突法)、國際刑法案例研究等
外語語種: 英語
出國經歷: 赴美國、馬來西亞參加短期國際學術交流若干
社會兼職: 兼職律師
學術觀點
1. 關於國際人道法和國際刑法的研究方法:武裝衝突法和國際刑法在國內的研究處於剛剛起步階段,研究呈現出粗線條、框架型的特徵。然而,自1864年第一個日內瓦公約誕生以來,交戰各方在武裝衝突中應該遵循的規則在各國際人道法條約裡面都有了較為詳盡的發展,特別是在1949年的日內瓦公約和1977年的兩個附加議定書生效之後,傳統意義上的日內瓦法體系和海牙法體系在適用上已經得到相當程度的融合,目前調整武裝衝突中交戰行為的規則,其法律框架已經由上述條約以及國際習慣法完整的搭建起來,因此,在研究方法上我並不主張對這些條約和習慣法的內容進行粗線條的研究,研究重點應當轉向國際人道法和國際刑法規則在適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細緻的研究,充分的探討法律規則形成的背景、含義、適用中應當重點考慮的因素以及對適用的效果進行相應的評估。
2.國際刑法上的核心罪行為戰爭罪、反人道罪、種族滅絕罪,對於這三種罪行的形成、背景等,隨著對羅馬規約研究的深入,刑法學界、國際法學界和軍事法學界已經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探討,但是目前還處在從巨觀研究向微觀研究轉變的過程之中,對於這些罪行的構成要件在具體案件中如何運用,還十分薄弱,具體體現在對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盧安達國際刑事法庭以及已經啟動的國際刑事法院的案件研究並不充分和細緻。另一方面,國際刑法不僅僅是追究罪行的實體規範的集合,也是與追究這些罪行相關的程式性規範的集合,對於這些程式性規範,如國際刑事法院的程式規則、前南國際刑事法庭的證據制度等,尚未展開充分的研究。
3.國際人道法規則一直以來都是在堅持國際性武裝衝突和非國際性武裝衝突分類下的二元結構,對於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研究,考慮到台灣問題的緊迫性,對於我國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科研成果
教材與專著類
國際法學原理與案例教程》(合著),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國際人道法文選》,參與人
論文類
《論武裝衝突對條約的影響——兼評國際法委員會對該議題下的規則編纂的新進展》,山東警察學院學報,2007年第3期
《論徵募兒童兵作為戰爭罪》,西安政治學院學報,200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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