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律師

2007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修改的重點之一,是改革我國的民商再審程式。將當事人的申請再審權,明確為一項具有法定程式保障的訴訟權利。再審律師作為一個單獨的律師類別應運而生。

定義

再審律師是指取得律師執業資質,以各級法院再審和申訴作為主要法律業務的律師,商標律師的出現和發展是律師專業化發展的必然趨勢。亦是客戶對需求的進一步提升。

再審律師的業務範圍

1、最高院再審、申訴案件

2、各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申訴案件

3、檢察院抗訴案件

4、死刑覆核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