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盤水市市級政府採購工作紀律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政府採購活動嚴格遵循公開透明原則、公平競爭原則、公正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三條 政府採購監督管理人員、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評標委員會成員要恪盡職守,廉潔奉公, 遵守紀律,不得與投標供應商私下接觸,不得接受供應商的吃請和禮品。
第四條 市級各部門和單位辦理政府採購活動的紀律規定:
1、
2、採購工作結束後,嚴格按照採購檔案的要求,在中標後的30日內,根據採購檔案的要求與供應商簽定採購契約,並明確專人全程負責供貨過程中的一切事務,不得在中標後擅自變更採購要求。
3、供貨結束,嚴格按照有關要求組織對貨物進行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提供相關依據按契約規定申請資金支付。
4、嚴格按照資產管理的要求及時對所採購的資產物資進行建賬建卡,明確對資產管理的相關責任。
第五條 政府採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採購代理活動的紀律規定:
1、 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格政府採購工作招標程式。
2、 嚴格供應商的資質審查和備案制度,開標前對投標檔案嚴格封存,不準啟封。
3、嚴格保密,不得泄漏評標委員會內部情況;不得泄漏採購檔案購買及其他與採購活動有關的涉密情況。
4、嚴格評標現場管理,相關工作人員與現場有關人員在評標或談判過程中要關閉一切通訊工具,禁止與外界聯繫。
5、對有不良記錄的供應商和法人授權代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禁止參與投標活動。
6、嚴格按照有關程式和要求處理政府採購過程中供應商的質疑和協助處理政府採購投訴工作。
第六條 進入我市政府採購供應商庫供應商的紀律規定: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政府採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2、誠實守信地參加政府採購活動,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參與投標、不得相互串標和圍標。
3、負責兌現自身在投標活動中的承諾,中標後及時與採購單位簽定供貨契約。
4、不以任何理由變更中標結果或放棄中標以及與採購人調整採購需求,自覺接受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七條 政府採購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規定:
1、在評標或談判過程中嚴格執行招標檔案規定的評標標準,切實擔負起自身的評標責任。
2、根據招標檔案規定的採購要求,認真細緻地審查和核對投標商的資質和投標檔案的技術參數。
3、評標和談判過程中,認真執行評標紀律規定,嚴禁與採購人或供應商交談有影響採購活動公正的事項。
4、認真負責地做好評標工作,並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泄漏評標情況。
第八條 政府採購相關監督管理部門紀律規定:
1、財政、審計、監察和公證處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範圍,做到既分工又協作,密切配合,認真履行好政府採購活動中的監督管理工作。
2、對政府採購開標現場的監督,要做到程式合法,招標工作嚴格按照招標檔案的規定運行,嚴明各項紀律規定,認真解決和處理開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3、公證處在做好政府採購活動全面公證、監督檢查和法律諮詢等服務職能的同時,要認真審核招標檔案,參與採購驗收等工作。
4、財政、審計部門在財務審計檢查過程中,要將單位政府採購情況作為重點檢查的內容,認真查處各種違反政府採購制度的行為。
第九條 凡違反政府採購相關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將從嚴處理:
1、對採購單位將根據單位違規的情節由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關研究嚴肅處理,包括停止支付採購資金、取消有關採購項目、追究單位和有關人員責任等;
2、對供應商將研究作列入不良行為、禁止參加採購活動、取消政府採購協定供應商資格等處理,並在有關媒體上進行公布;
3、對供應商的法人授權代表將納入個人黑名單,不予接納其出據任何形式的委託在我市參加任何方式的採購活動;
4、對政府採購代理機構因工作原因造成質疑和投訴或因自身原因造成失誤和損失的,將視情節予以通報、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暫停或停止政府採購代理業務。
5、對政府採購評標委員會成員(含成員中的採購人代表)違反相關紀律規定的,將視情節予以通報到相應的單位、承擔相應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查處,屬於政府採購專家庫專家的按照專家管理辦法作取消專家資格等處理。
6、對政府採購監督管理機關有關工作人員違反紀律規定的,將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在此之前制定的相關制度、辦法和規定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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