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辦法所指印章為六盤水市安監局印章電子版。
2、本辦法適用於通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制發的公文、便函、介紹信、證件、證書、統計報表及對外簽署的契約、協定等。
3、六盤水市安監局電子印章由局辦公室明確專人保管,保管人必須嚴格按照《六盤水市安監局印章管理和使用規定》,保管好電子印章。
二、電子印章的使用
1、凡是以六盤水市安監局名義,通過電子公文交換系統發出的公文,須經局領導簽發批准,有簽發單和檔案原稿,才能用電子印章。
2、六盤水市安監局電子印章由局辦公室專管人員統一用印。印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局辦公室應指定他人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後,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工作,登記管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
3、未按批准許可權用印或用印件內容有誤的,印章專管人員不予用印;經辦人拒絕專管人員審核用印內容的,專管人員可拒絕用印,或報告領導處理。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二OO七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