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簽署

公文簽署是以宣傳機關機關領導人名義對外發出檔案時,由領導人親筆在檔案落款處簽字,代表發文機關證實檔案正式生效。

需要領導人簽署的檔案有:(一)各級機關發布的命令、布告、指示和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向同級國家權力機關提出的議案等;(二)國家行政機關和軍事機關中的兩個以上同級機關聯合發布的命令、布告、指示等;(三)雙方簽訂的契約、協定書、議定書等。公文簽署一般只限於正職領導人。特殊情況時可由其指定的代行正職職務的副領導人簽署。簽署是在對外發出的檔案正本上籤字。重要的檔案在簽署時往往還舉行簽字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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