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

接處警第二章 查第十三章 定第十五章

內容介紹

為繼續幫助各級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學習、適用《公安機關執法細則(2011年修訂版)》(以下簡稱《細則(20ll年修訂版)》),我局組織參與修訂工作的同志,在2009年出版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基礎上編寫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釋義(2011年修訂版)》,共6 編53章,150餘萬字,與2009年版釋義相比,新增加了9 章,約100萬字,修訂版釋義增加了以下內容:
一是對《細則(2011年修訂版)》增加和修訂的內容作了全面釋義。
二是對每一條文的釋義,在原“制定依據’“條文釋義”兩項內容基礎上,對有修改的條文,增加“修訂說明”一項內容,說明修訂的依據、目的和具體內容,便於對比學習;對涉及法律文書製作、使用的條文,增加“法律文書”一項內容,通過示例,說明有關法律文書的適用範圍、製作方法和使用要求,便於具體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制定依據”中所述新增加、細化的規定,是指《細則(2011年修訂版)》相對於現行法律、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檔案而言的,不是《細則(2011年修訂版)》相對於原《細則》新增加、細化的規定,後者體現在“修訂說明”中。

作品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編 接處警
第二章 接 警
第三章 處 警
第二編 盤問、檢查
第四章 當場盤問、檢查
第五章 繼續盤問
第.三編 辦理刑事案件
第六章 管 轄
第七章 立 案
第八章 回 避
第九章 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第十章 勘驗、檢查
第十一章 計算機犯罪現場勸驗與電子證據檢查
第十二章 搜 查
第十三章 扣押和調取證據
第十四章 鑒 定
第十五章 辨認
第十六章 查詢、凍結
第十七張 訊問犯罪嫌疑人
第十八章 詢問證人、被害人
......
第四編 辦理行政案件
第五編 涉案財物管理
第六編 行政複議、應訴和國家賠償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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