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的概念
公司重整必須向法院提出申請。具有申請人資格的或者為本公司的連續6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票10% 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為擁有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金額10% 以上的債權的公司債權人。
重整的特徵
1、公司重整針對的債務人公司是指雖陷入嚴重財務困難,但具有重建更生可能的公司。
2、在公司重整過程中,債務人公司與其股東及其債權人的權利行使都要受到特定約束。
3、公司重整制度不僅惠及債務人公司,而且惠及債務人公司的股東和債權人。
4、公司重整制度的設計理念源於和諧共贏的公司社會責任理念。
重整的申請人
能夠依法對債務人公司進行重整的當事人包括三類
1、債務人公司
2、債權人
3、適格的少數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