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導,這個國際刑事法庭在經過幾年的籌備和運作後才在荷蘭成立,將致力於審判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等罪行。一旦某國政府不願意或者無法起訴犯有上述一種罪行的本國公民,國際刑事法庭就會介入審理工作。
對於成立國際刑事法庭,美國是持反對態度的,因為它擔心有人會利用這個刑事法庭對美國軍人和平民進行“有政治圖謀的起訴”。美國前總統柯林頓在卸任前簽署了該協定,但他囑咐布希在美國的疑慮得到滿意的答覆之前,不要將贊成協定書上交聯合國。一位美國官員稱該協定“缺少必要的保護措施”,阻止那些有偏見的指控。在這種情況下,依協定設立的國際刑事法庭很可能把美國告上法庭。
1998年7月,在義大利羅馬召開了成立國際刑事法庭外交大會,會議通過了《國際刑事法庭規約》,決定設立國際刑事法庭預備委員會為法庭的正式成立和運作作準備。預委會於1999年在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了三次會議,討論制定《罪行要件》和《程式與證據規則》。中國作為羅馬大會最後檔案簽字國之一,本著認真、務實、建設性的態度,積極參與了這兩個檔案的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