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介紹《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聯考考試指南(第11版)》為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依法治國對高層次套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1995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13次會議通過了設定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的報告,1996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批准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等八所高校首批試點招收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到今年在校生規模已達一千八百餘人。 1998年,在開展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礎上,又首次開展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工作,全國千餘名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的在職幹部及律師、企業法律顧問等專業法律人員參加了學習。 目前,經批准有權開展這項工作的培養單位有中國人民大學、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吉林大學、武漢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南京大學、中山大學、廈門大學、中南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復旦大學、浙江大學、山東大學、四川大學、蘇州大學、安徽大學、鄭州大學、黑龍江大學、湘潭大學等22所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