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育會議

全國教育會議,中國國民政府召開的討論審議教育實施方案的會議。第一次會議於1928 年 5 月由大學院在南京召開。會議通過議決案 237 件。主要議決案為(1) 關於三民主義教育有:中華民國教育宗旨說明書;廢止黨化教育名稱,代以三民主義教育案;確立教育方針,實行三民主義的教育建設以立救國大計案、學生自治條例案、學生參加民眾運動標準案等。(2)關於教育行政有:整理中華民國學校系統案、整理師範教育制度案、請大學院明令各省注重訓練鄉村教育師資案、改善大學區制案、規定視察指導制度案、發展華僑教育案、融合各民族並發揚文化案、解除邊省文化輸入困難促進教育平均發展案、實行國語統一藉以團結民族精神鞏固國家基礎案、請訂定教育服務人員之保障案、保障教職員與學生之身體安全案等。

(3)關於教育經費有:教育經費獨立並保障案、確定社會教育經費案、擬請大學院規定全國各省縣最下限度教育經費案、教育經費管理處組織法案、教育經費會計條例、庚款興學委員會組織大綱案、寬籌教育經費案等。(4)關於普通教育有:厲行全國義務教育案、注重幼稚教育案、組織中國小課程標準起草委員會起草中國小課程標準案、請定初等教育目標公布全國案、請大學院通令各省師範學校特別注重國語訓練案、國小不授文言文、國中入學考試不考文言文並提倡語體文案、編制小學生活歷案、設立教育研究所案、改良教職員待遇案、從優規定全國學校教職員最低薪額,以謀教育效率增進案等。(5)關於社會教育有:實施民眾教育案、擬請大學院頒布民眾學校規程督飭實施案、各機關團體應自實行民眾補習教育案等。(6)關於高等教育有:請大學院訂定大學畢業考試及學位授予條例案、公費派出留學案、提高學術文藝案等。(7)關於體育及軍事教育有:中等以上學校實施軍事訓練案、請全國一致提倡體育案、厲行體育案、改訂體育課程提高體育師資案、確定各省立中等學校體育經常費案等。(8)關於職業教育有:請推行職業教育案、設立職業學校案、設立職業指導所及厲行職業指導案、全國農林教育計畫案等。(9)關於改進私立學校案及有關科學教育、藝術教育、出版物、圖書館等案。會議發表大會宣言,將會議結果向全國公布。第二次會議於 1930年 4月由教育部在南京召開。蔣介石以國民政府主席身份到會演說。會議分組審議教育部制定的《改進全國教育方案》。主要議決案有:實施義務教育初步計畫案、實施成年補習教育初步計畫案、籌設各級各種師資訓練機關計畫案、改進初等教育計畫案、改進中等教育計畫案、改進社會教育計畫案、改進高等教育計畫案、改進並發展華僑教育案、實施蒙藏教育計畫案。會議通過的宣言提出:注重科學實驗,培養生產能力,養成職業技能;注重公民訓練;注重民族獨立精神。並指出, 在訓政 6年期內,對於義務教育和成年補習教育,主儘量推進;而對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主整理充實,先求質量的提高,不遽作數量的增進。第三次會議於 1939年 3月由教育部在重慶召開。會議討論抗戰建國時期教育實施方案。提案 227件,均屬研究改進或加強各級教育,以配合抗戰建國的內容。議決案 125件,其中重要的有:教育行政改進案、初等教育改進案、中學教育改進案、高等教育改進案、師範教育改進案、職業教育改進案、社會教育改進案、戰時特殊教育改進案、邊疆教育改進案、僑民教育改進案、訓育改進案、體育改進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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