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說明
(一)《全國建築設計周期定額(2016年版)》 (以下簡稱《周期定額》)是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簽訂建設工程設計契約,確定合理設計周期的依據。編制方案設計招標檔案時,可作為參照依據。
建築設計的特點是以腦力勞動為主的複雜的創造性勞動,建築設計產品是科學技術與文化藝術的結晶。設計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對建設項目的設計質量在保質期內終身負責。設計檔案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和設計深度的要求。因此,合理的設計周期是滿足設計質量與設計深度的必要條件。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不得任意壓縮設計周期。
(二)《周期定額》考慮了我國各類民用建築設計一般需要投入的設計力量,以單項工程為單位,按建築類別及規模、複雜程度,按正常設計程式和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三個階段(簡單和一般類別的工程按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兩個階段),分別列出除施工配合至竣工驗收以外的設計工作周期(日曆月)。使用時應按單項工程分別套用,類似的工程可參照套用,無法套用時,另行商定周期。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簡單和一般”類項目經商定可分為兩階段,即由方案設計階段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階段。由方案設計直接進入施工圖設計的項目,其初步設計周期應併入施工圖設計周期之內。
(三)《周期定額》的每個日曆月以四個日曆周近似計算,即表格中的0.25個月為一個日曆周,即每年度12個日曆月,每個日曆周7天。
(四)《周期定額》的設計工作及設計時間範圍包括:自設計條件具備開始正式實施方案設計、初步設計到全部施工圖設計完成,通過施工圖審查並完成改圖,向建設單位提交設計檔案。《周期定額》不包括:1.設計前期工作;2.設計方案投標及方案多輪概念性篩選;3.設計前赴外地現場踏勘、蒐集資料和工程調研時間;4.方案設計、初步設計的審批時間,施工圖審查時間;5.由於建設單位原因或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批覆後發生方案性重大變更造成的設計返工、修改時間;6.施工圖預算;7.有專門要求的室內外裝飾設計;8.專項設計;9.繪製竣工圖;10.不屬於項目契約涉及範圍內的其他技術服務。
1.方案設計階段
根據設計任務書和各項設計基礎資料,按規劃等審查部門的限制條件進行方案設計:若建設單位直接委託時應進行正式方案設計;若投標中標應進行實施方案設計。
2.初步設計階段
根據方案設計的書面批覆進行初步設計、編制初步設計經濟、完成初步設計會審後的修改,直至滿足進入施工圖設計必須達到的設計深度。
3.施工圖設計階段
根據初步設計的書面批覆進行施工圖設計,完成包括室外總體設計、管線綜合設計在內的全部施工圖設計。全部施工圖設計檔案必須達到設計深度並通過施工圖審查。
(五)《周期定額》在下列情況下予以調整
1.復用合計(套圖)
(1)全部復用:按同類工程施工圖周期的10%計取。
(2)上部復用,基礎重新設計:按同類工程施工圖周期的20%計取。
2.改建、擴建工程:根據不同複雜程度按同類工程周期增加10%~40%。
3.分階段分別委託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周期各增加10%。
4.工程設計有一個以上設計單位共同設計:主體設計單位按同類工程周期增加10%。
5.五級及以上附建式人防設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周期各增加15%。
6.大型工程或居住小區由多個單體子項組成時,其設計周期按各單體子項周期相加後折減,具體幅度由委託方與設計方商定。
7.建於風景區的賓館設計周期增加30%。
8.古建築、仿古建築、保護性建築、園林庭院式建築、宗教類建築的設計周期由雙方商議。
9.在工程設計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先進技術或在本省、市、自治區範圍內首次套用重大新技術或特別複雜的重要項目,可適當延長初步設計階段和施工圖階段的設計周期並在契約內明確。
10.國外境外、援外或對外總承包的工程設計可根據工程複雜程度,套用同類工程並增加周期。
11.由於建設單位的原因造成一般性設計返工、修改可根據返工、修改量的大小增加該階段的設計周期。
12.遇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時,設計周期可相應增加。
13.建設單位因工程特殊原因要求減少設計周期時,經雙方協商,在設計單位採取措施確保設計質量和設計深度的情況下,可適度減少設計周期。
14.特殊工程,因工作量發生較大變化需調整周期時,雙方協商增加周期。
(六)套用周期定額時,若工程規模在兩檔之間時,採用插入法求值;低於同類起檔規模時,採用該檔周期。
(七)設計單位除按周期定額的時間完成各階段設計工作外,應參加施工過程的設計配合、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作,總周期不含在《周期定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