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亮[碩士生導師]

全亮(1980-),祖籍江西金溪,法學博士,副教授,碩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刑事訴訟、證據法與司法制度。

簡介

任職狀況

現供職於四川師範大學法學院,主講《刑事訴訟法》《證據法》《刑事司法實務模擬》《冤假錯案解讀》等課程。

課題研究

主持2014年四川師範大學校級項目《司法公信力視野下司法人員行為規範研究》(14qn56);

主持2013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一般項目《機理與規制:中國法官失范行為考察》(13YJC820066);

參與2011年中國法學會部級重大委託課題《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和工作機制改革》;

參與2011年民進四川省委課題《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機制調研》;

主持2009年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十一五”青年項目《法官懲戒制度實證研究》(SC09C023);

主持2008年四川省教育廳項目《司法選任視角下司法獨立問題研究》(08SB034);

主持2008年四川師範大學博士啟動基金項目《司法獨立有限性研究——以中美司法選任的政治性為視角》;

參與2008年法務部”國家法治與法學理論研究“項目《刑事一審程式中辯護律師作用之實證研究》(08SFB3018);

參與2008年遼寧省社科基金項目《公正司法,為遼寧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研究》(L08BFX011);

主研2006年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後期資助重點項目《中國法官任用制度改革研究》(06JHQZ0002);

主研2004年中歐法律和司法合作項目《德、意刑事簡易程式立法及運行機制研究——兼論中國刑事簡易程式立法之構想》;

主研2003年中國法學會部級項目《法官任用制度比較研究》。

著作論文

著作

全亮[碩士生導師] 全亮[碩士生導師]

獨著:《法官懲戒制度比較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9月版。

合著:《簡易刑事程式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版。

論文

獨立:“證據法教學改革之我見——課時、教材與司法考試”,載《法學本科人才培養模式創新與課程教學改革》,四川大學出版社2014年3月版;

獨立:“論司法獨立的有限性——以法官選任為視角”,《甘肅政法學院學報》,2014年1月,01期;

獨立:“被告人自認事實免證研究”,《西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11月,06期;

獨立:“域外法官懲戒制度基本架構比較“,《社會科學家》,2013年11月,11期;

獨立:“美德法日四國法官選任程式之比較”,《人民論壇》,2013年9月(中),26期;

獨立:“美國法官任用制度及其借鑑”,《求索》,2013年8月,08期;

獨立:“獨立與受制:日本法官任用機制評析”,《成都師範學院學報》,2013年7月,07期;

獨立:“美國聯邦下級法院法官任用機制探微”,《人民論壇》2013年6月(中),17期;

第一:“公開審判神秘化反思”,《理論界》,2012年9月,09期;

獨立:“論原件與原本——兼辨複製件與副本”,《四川師範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9月,05期;

第一:“論訴訟證明方法對個案判決正當性之影響”,《法制與社會》,2012.年8月(中),23期;

獨立:“普通程式簡化審改革思路檢視”,《中共四川省委省級機關黨校學報》,2012年3月,02期;

第一:“勞動契約終止與解除的二元劃分反思——以契約法理論為視角”,《特區經濟》,2012年1月,01期;

第一:“論證人隱蔽出庭:安全基礎上的效率與公正”,《西華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07年12月,06期;

獨立:“制約公共權力濫用的理論芻議——以法官懲戒為例”,《社會科學家》,2007年11月,06期;

獨立:“論再審不加刑”,《新疆社會科學》,2007年3月,02期;

第一:“論刑事訴訟免證事實”,《理論界》,2007年2月,02期;

第二:“法官的智識使命”,《文教資料》,2006年10月(中),29期;

第一:“犯罪與刑事責任關係的邏輯錯位——以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為例”,《四川理工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06年8月,04期。

獨立:“中國引進辯訴交易的可能性分析”,《求索》,2006年7月,07期;

第一:“我國司法考試怪現狀評析”,《科教文匯》,2006年6月(上),06期;

第一:“法律職業教育與學術教育的合理區分——從司法考試制度的影響談起”,《法制與社會》,2006年4月(上),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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