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控制信息披露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業信息披露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再以報告的形式出具評價意見,讓投資者判斷企業的價值,以滿足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

內部控制信息披露是企業信息披露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是企業根據內部控制評價的標準對企業內部控制體系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進行自我評價,再以報告的形式出具評價意見,讓投資者判斷企業的價值,以滿足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的一種行為。

安然等公司的財務舞弊使得美國在2002年通過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使內部控制由自願性向強制性披露的時代邁進。同時,內部控制相關問題的研究也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受《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影響,我國政府也逐步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控制體系。自2006年滬深證券交易所出台專門的檔案要求上市公司評價其內部控制並進行披露之後,財政部、證監會、審計署、銀監會和保監會分別在2008年和2010年聯合發布了《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及其《企業內部控制配套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提交並披露內部控制自我評估報告。同時提出2011年在67家境內外上市公司實施內部控制規範的試點並在2012年對全部A股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規範體系的強制實施。迪博公司於2010年經財政部立項,根據國家頒布的內部控制的法律法規,提出了中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數,來綜合反映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水平與風險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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