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飼料工業協會會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第二條 第三條

第一條 協會會費是協會開展各項服務工作的重要基礎條件。為了加強對協會會員會費的管理,充分發揮會員會費在開展協會工作中的作用,本著取之於會員、用之於會員,專款專用和辦事節儉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內蒙古飼料工業協會章程,結合協會實際工作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會員會費的標準:
(一)會員單位,年度會費不少於500元,入會工本費為500 元(包括證書和銅牌);
(二)會員單位中的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不少於1000元;(三)會員單位中的常務理事單位,年度會費為不少於2000元;
(四)會員單位中的副會長單位,年度會費為不少於5000元。
第三條 會費的繳納期限和辦法:
(一)內蒙古飼料工業協會章程規定,會員有按時交納會費的義務,會員單位按年度交納會費,交納時間為每年3月31日前。
(二)新批准入會的會員,應於批准入會後一個月內交清工本費和當年會費。6月30日之後入會的,交納當年會費的50%。
(三)會員會費交納至內蒙古飼料草種監督檢驗站。
開戶單位:內蒙古飼料工業協會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呼和浩特新城支行
帳號: 500101040005440
地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昭烏達南路
郵編:010020
第四條 會費的使用辦法:
協會收取的會費主要用於協會業務活動的支出。其使用範圍:免費為會員提供行業信息和雜誌的開支,辦理會員提案開支;召開協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議的部分開支;召開與會員和行業有關的專題調查和研討會的開支;召開全區性行業會議及開展行業展銷活動,對會員單位給予優惠部分的補貼;社團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協會經費支出等。
第五條 會員退會或被除名時,不再退還其繳納的會費、資助和捐贈。
第六條 協會會員會費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政、稅務等部門的監督審計。
第七條 本辦法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