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主要承擔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和聯絡交流。
宗旨: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通過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研究、整理和合理利用工作,為傳承草原文明,發展先進文化,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為弘揚優秀文化傳統,增強民族的凝聚力,維護民族團結;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維護國家文化主權和文化安全,發揮積極作用。
職責:擬定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總體規劃和分步實施計畫;制定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保護技術標準和工作規範;具體組織我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挖掘、搶救、研究、保護和整理工作;跟蹤檢查重點項目實施情況;具體承擔國家級、自治區級非物質類世界遺產項目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區基層非物質類文化遺產從業人員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建立和管理內蒙古自治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檔案資料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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